瓦斯爆炸事故
【案情】
某市一煤礦電工張某下井安裝電煤鉆,在井下接好電纜、干式變壓器,安裝好電煤鉆后,由于停電沒有試鉆便出了礦井。當天下午,中班下井生產,張某將一卷膠布和一把鋼絲鉗交給安全員易某,對易某說:“電煤鉆安裝好了,因停電沒有試鉆,如果反轉,你就將兩根電線對換一下。”易某不懂礦井生產安全知識,下井后未檢測礦井內的瓦斯濃度,就開始試鉆。發現煤鉆反轉后,便按照張某的交代,換接電源線。因其不懂電工操作知識和規定,帶電換接,在換接過程中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6人死亡,l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
【問題】從這起事故中,能得到的教訓是什么?
【參考答案】
這是一起因從業人員不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案例。
《安全生產法》第50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北景钢?,易某雖然身為煤礦安全員,但并不懂礦井安全生產知識,在井下不檢測瓦斯濃度,就開始試鉆,并在作業中帶電換接,引發爆炸事故。其教訓是深刻的。
實踐中,不少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特別是一些農民工、外來工,普遍缺乏安全生產知識。生產經營單位又忽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或者開展的一些培訓質量不高、效果不好,使從業人員不能掌握與本職工作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往往既是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又是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也有一些從業人員素質偏低,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積極參加,或者應付了事,沒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更談不上具備自救、互救的能力,這是釀成大禍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并主動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冒險作業引發瓦斯爆炸事故
【案情】
某煤礦為獨眼井多頭生產,某日,該礦地面11千瓦局扇停風,約2小時后機電人員買來一臺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裝好,恢復了通風。16名工人下井后,測量瓦斯濃度為 5.5 %,礦工小王上井找礦長,說:“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钡V長說:“你們先湊合著干一班,我馬上派人再去買風機。”小王說:“這事人命關天,怎么能湊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礦長說:“你是領導還是我是領導,聽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這個月的獎金?!毙⊥踔缓孟戮ぷ?。5小時后,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內的16名礦工全部遇難,直接經濟損失85萬元。
【問題】通過這起事故,能夠得到的教訓是什么?
【參考答案】
這是一起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引發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法》第46條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薄吧a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當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見利忘義,置從業人員生死于不顧,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這種現象并不在少數。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換為5.5千瓦的局扇后,通風能力不夠,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嚴重超限,但該礦礦長賺錢心切,急于出煤,不顧工人的建議,明知井下瓦斯嚴重超限,達到爆炸濃度,還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同時,當工人向礦長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議時,礦長非但不接受建議,還威脅要扣發獎金。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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