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安全師備考重點《法律法規》精選考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對事故調查處理原則的規定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
2、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
3、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4、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報告的程序
1、事故發生單位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政府部門報告的程序
(1)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2)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3)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3、越級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續報、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補報。
2021年中級安全師備考必須要用大綱嗎?大綱公布前該如何備考?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