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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 |
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工業品 |
管理部門 |
商務部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改革委) |
商務部 |
管理范圍 |
小麥、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條 |
尿素、磷酸氫二銨,含氮、磷、鉀三種肥效元素的礦物肥及化學肥等三種農用肥料 |
管理措施 |
《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
關稅配額內“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證明” |
加蓋“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專用章” |
關稅配額內,按配額內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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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申請期 |
申請單位 每年10月15日至30日 |
申請單位 每年10月15日至30日 |
發證、配額 |
每年1月1日前發證 |
每年12月31日前分配配額 |
報關規范 |
一批多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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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在“貿易方式”欄注明“加工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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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