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批特定減免稅貨物從不同口岸進口,可以只辦理一份“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答案】錯
【解析】根據規定,“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實行一份證明只能驗放一批貨物的原則,即一份征免稅證明上的貨物只能在一種進口口岸一次性進口。如果一批特定減免稅貨物需要分兩個或兩個以上口岸進口,或者分兩次或兩次以上進口的,應當事先分別申領征免稅證明。而本題中“從不同口岸進口”,就必須辦理兩份“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因此本題應判錯。
2.電子化手冊管理是海關以企業為單元,對加工貿易進行聯網監管的一種方式。
【答案】錯
【解析】根據規定,電子化手冊管理是加工貿易聯網監管的另一種監管方式。電子化手冊管理仍然以企業的單個加工貿易合同為單元實施對保稅加工貨物的監管。所以本題中“以企業為單元”不符合規定。因此本題應判錯。
3.按租金支付進口稅的租賃貨物進口時,收貨人應當填制兩份進口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答案】對
【解析】海關規定,按租金支付進口稅的貨物進口時,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租賃合同,按照第一期應當支付的租金或者租金總額和按照貨物的實際價格分別填制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提供相關的進口許可證件和其他報關單證,按海關審查確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總額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代征稅,海關按照貨物的實際價格統計。所以本題應判對。
4.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歸類時,如果該商品在品目條文上有具體列名可以直接查到,則無須運用歸類總規則。
【答案】錯
【解析】所有進出口商品都必須根據歸類總規則進行歸類。歸類總規則有六條,第一條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根據品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所以,如果某商品符合有關品目條文并且符合有關類注或章注規定時應該歸入該品目,這實際上就是運用了歸類總規則一確定歸類。
5.海關對進口貨物實施估價必須征得納稅義務人的同意。
【答案】錯
【解析】根據現行規定,海關估價有價格質疑和價格磋商兩道程序。價格質疑程序的履行是為了核實成交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如進出口貨物沒有成交價格,海關則無須履行價格質疑程序,可直接進入價格磋商程序。價格磋商是指海關在使用除成交價格以外的估價方法時,在保守商業秘密的基礎上,與納稅義務人交換彼此掌握的用于確定完稅價格的數據資料的行為。海關按照《審價辦法》的規定通知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時,納稅義務人需自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磋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海關進行價格磋商。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的時限內與海關進行磋商的,視為其放棄價格磋商的權利,海關可以直接按照《審價辦法》規定的方法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因此,海關對進口貨物實施估價無須征得納稅義務人的同意,本題應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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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