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水平(Tariff Level)
指一個國家的平均進口稅率,它有不同的計算方法,但基本上不外乎使用簡單平均法和加權平均法兩種。
簡單平均法是單純根據一國的稅則中稅率(法定稅率)來計算的。不管稅目實際的進口數量,只按稅則中的稅目數求其稅率的平均值。
加權平均法是用進口商品的數量或價格作為權數進行平均,也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1.簡單的算術平均:
稅則中所有稅目的稅率之和
水平=――――――――――――― X 100%
稅則中的稅目數
2.按進口稅額占總進口商品價格的百分比計算:
進口稅款總額
關稅水平=――――――――――――― X 100%
進口總值
3.按進口稅額占有稅商品進口總值的百分比計算:
進口稅款總額
關稅水平=――――――――――――― X 100%
有稅商品進口總值
4.為了便于更具體的比較,也可以選出一些代表性的商品根據不同商品類別進行加權平均比較。
目前,發達國家的關稅水平平均在5%,發展中國家一般為14%左右,在烏拉圭回合的關稅談判中,總體目標是在1986年9月的基礎稅率上平均減低30%的幅度。這樣,歐洲經濟共同體在減稅后,關稅水平將從5.44%降至4.86%,美國大體上使它的減讓幅度達到1/3的目標。
關稅稅則(Tariff)
又稱關稅稅率表(tariff schedule),指一國制定和公布的對進出其關境(customs boundary)的貨物征收關稅的條例和稅率的分類表。表內包括各項征稅或免稅貨物的詳細名稱,稅率,征稅標準(從價或從量),計稅單位等。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劃分,有的按商品性質劃分,也有的按兩者結合劃分。按商品性質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現在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小組擬定的《布魯塞爾稅則目錄》。這個稅則目錄就是以商品性質為主,結合加工程度進行分類,把全部商品分為二十一大類,九十九章(小類)1097項稅目。各國可在稅目下加列子目,稅則中商品分類之所以如此繁細,反映了商品種類增多,同時也是為了便于實行關稅差別和貿易歧視政策,它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
關稅稅則分為單式稅則和復式稅則兩種,大多數國家實行復式稅則。所謂單式稅則,指一個稅目只有一個稅率,適用于來自任何國家同類商品的進口,沒有差別待遇,在壟斷前資本主義時期,各國都使用單式稅則,進入壟斷階段以后,為了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在關稅上指差別和歧視待遇,都改用復式稅則,只有少數發展中國家如委內瑞拉、巴拿馬、肯尼亞等還在使用單式稅則;復式稅則是指一個稅目有兩個以上稅率,對來處不同國家的進口商品,使用不同稅率。各國復式稅則不同,有二、三、四、五欄不等,設有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等,一般是普通稅率最高,特惠稅率最低。資本主義國家使用復式稅則是為了貿易競爭的需要,對不同國家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或為獲取關稅上的互惠,以保證其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來源,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保護民族經濟,發展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經濟合作,也使用復式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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