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和成交計量單位填報
2、“數量及單位”分三行填報
(1)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應填報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列明海關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的,必須填報第一及第二法定計量單位及數量。第二計量單位填在本欄第二行。沒有第二計量單位,則第二行空著。
(3)以成交計量單位申報的,則成交單位及數量填在本欄第三行。如果成交計量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一致,則本欄目第三行為空。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說明:考試的時候,法定計量單位在給出的資料中,在中文資料中能會作為已知條件給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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