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口加工區及其貨物的報關程序
(一)出口加工區概述
1.出口加工區的含義
出口加工區指經國務院批準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海關對保稅加工進出口貨物進行封閉式監管的特定區域。
2.出口加工區的功能
出口加工區的主要功能是保稅加工。區內不得經營商業零售、一般貿易、轉口貿易及其他與加工區無關的業務,不得建立營業性的生活消費設施。
3.海關監管
(1)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
(2)從境外運入出口加工區的加工貿易貨物全額保稅。
(3)從境外進口的自用的生產、管理所需的設備、物資等免稅(交通車輛、生活用品除外)。
(4)區內運往境內區外,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出區辦進口0
(5)境內區外進入出口加工區視同出口,辦理出口手續(進區辦出口)。
(二)報關程序
1.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境貨物的報關
應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向出口加工區海關報關。
注意:要跟“保稅區”的情況區分開。根據保稅區不同的情況,填寫“進出口報關單”和“進出境備案清單”。
跨關區進出境的時候,按“轉關運輸"中的直轉轉關方式辦理轉關;對于同_直屬海關的關區內進出境的出口加工區貨物,可以按直通式報關;境外貨物運入出口加工區采用直轉的轉關的方式辦理轉關的步驟;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出境外也是采用直轉轉關方式。
2.出口加工區與境內區外其他地區之間進出貨物報關
(1)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境內區外的報關,其具體步驟是:
①由區外企業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②報關結束后,進口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辦理出區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