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一
(原文):
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解釋規則一:
規則一有三層含義:
1、指出“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例如說,第一類,活動物;動物產品,按標題,它應該包括,所有的活動物和動物產品,但第一類中,根據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動馬戲團、動物園或其他類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動物,不包括在第一類里面。所以說“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2、“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規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動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養微生物及其他產品。那么95.08的動物、30.02的培養微生物,就不能歸入本章。所以說,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在對商品進行歸類的時候,稅目條文、及相關的章注、類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稅目條文、及相關的章注、類注還無法確定歸類的,才能夠按規則二、規則三、規則四、五、六來歸類。
例:解決商品歸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有:歸類總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它們的優先順序是:
A、子目注釋—章注—類注—歸類總則
B、歸類總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
C、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歸類總則
D、章注—子目注釋—類注—歸類總則
答案:A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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