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關稽查期 下冊P13
1 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之日起3年內
2 保稅貨物、減免稅貨物:海關規定的監管期及其后的3年內(監管之日+3年)
四、海關監管期
1 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復出口期限為1年 下冊P46
2 出口料件加工成品復進口期限為6個月 下冊P46
3 加工貿易合同期滿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后辦理合同核銷期限1個月 下冊P46
4 保稅倉庫貨物儲存期限為1年 下冊P51
5 特定減免稅進口飛機、船舶、建材為8年,機動車輛及家電為6年,機器設備為5年
下冊P56
6 過境貨物向海關申報進境后應在6個月內復運出境 下冊P82
7進口誤卸、溢卸貨物自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退運或申報進口手續
下冊P85
8 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貨物應自運出之日起2個月內運回加工區,延期1個月 下冊P54
9 出口加工區委托區外加工期限為6個月,加工完畢必須運回區內, 延期6個月
下冊P55
10 加工貿易外商提供不作價設備海關監管期限為5年,使用完畢或監管期滿必須復運出境
下冊P158
五、企業(報關員)年審期:1月1日---4月30日 下冊P25
六、報關員證件遺失補發時間 下冊P26
遺失證件之日起15日內向海關說明并登報聲明作廢,海關于聲明作廢之日起3個月內補發
七、海關依法變賣處理期限
1 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 下冊P152
2 過境(轉運、通運)貨物:自貨物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期限未向海關申報 下冊P162
3 進口誤卸、溢卸貨物:自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3個月未向海關辦理退運或申報進口手續, 延期3個月
下冊P165
4 保稅倉庫貨物儲存期滿超過3個月仍未轉為進口或復出口 下冊P51
八、暫準(時)進口期限
1 展覽品: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 延期6個月 下冊P66
2 暫準進口貨物:于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 下冊P67
3 集裝箱:自進境之日起3個月復運出境, 延期3個月 下冊P68
4 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進境之日起6個月
九、海關事務擔保期 下冊P77
1 一般擔保期20天
2 暫時進口貨物為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
十、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件有效期:自《備案證書》生效之日起7年, 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不滿7年的,以法律保護期為準, 期滿6個月前申請續備案 下冊P78
十一、海關扣留期限 下冊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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