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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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
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程序由四個環節構成,即: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
(一)進出口申報
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申報;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申報。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貨物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貨物啟運地申報。以保稅、特定減免稅和暫準進境申報進口或進境的貨物,因故改變使用目的從而改變貨物性質為一般進口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貨物所在地的主管海關申報。
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自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申報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出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經海關批準準予集中申報的進口貨物,自裝卸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申報手續。經電纜、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進出境的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規定定期申報。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按規定征收滯納金。進口貨物自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向海關申報的,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對屬于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
申報的具體步驟如下:
1.準備申報單證
準備申報的單證是報關員開始進行申報工作的第一步,是整個報關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一步。申報單證可以分為主要單證、隨附單證兩大類,其中誰附單證包括基本單證、特殊單證和預備單證。
主要單證就是報關單(證)。報關單(證)是由報關員按照海關規定格式填制的申報單。有關報關單(證)的種類和填制規范詳見第七章。
基本單證是指進出口貨物的貨運單據和商業單據,主要有進口提貨單據、出口裝貨單據、商業發票、裝箱單等。
特殊單證主要是指進出口許可證件、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包括電子的和紙質的)、特定減免稅證明、作為特殊貨物進出境證明的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出口收匯核銷單、原產地證明書等。
預備單證主要是指貿易合同、進出口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等。這些單證,海關在審單、征稅時可能需要調閱或者收取備案。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報關員提供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報關員審核這些單證后據此填制報關單。
準備申報單證的原則是: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必須齊全、有效、合法;報關單填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報關單與隨附單證數據必須一致。
2.申報前看貨取樣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向海關申報前,因確定貨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歸類等,可以向海關提出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的書面申請。海關審核同意的,派員到場監管。
查看貨物或提取貨樣時,海關開具取樣記錄和取樣清單;提取貨樣的貨物及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他須依法提供檢疫證明的,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在取得主管部門簽發的書面批準證明后提取。提取貨樣后,到場監管的海關關員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取樣記錄和取樣清單上簽字確認。
3.申報
(1)電子數據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選擇終端申報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網上申報方式等四種電子申報方式中適用的一種,將報關內容錄入海關電子計算機系統,生成電子數據報關單。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錄入或自行錄入報關單數據的計算機系統上接受到海關發送的“不接受申報”報文后,應當根據報文提示修改報關單內容后重新申報。一旦接收到海關發送的“接受申報”報文和“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即表示電子申報成功。
(2)提交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海關審結電子數據報關單后,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接到海關“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之日起10日內,持打印的紙質報關單,備齊規定的隨附單證并簽名蓋章,到貨物所在地海關提交書面單證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
(3)申報日期
申報日期是指申報數據被海關接受的日期。 [Page]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申報數據自被海關接受之日起,其申報的數據就產生法律效力,即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承擔“如實申報”、“如期申報”等的法律責任。因此,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非常重要。
不論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或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即為接受申報的日期。
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該日期將反饋給原數據發送單位,或公布于海關業務現場,或通過公共信息系統發布。電子數據報關單經過海關計算機系統檢查被退回的,視為海關不接受申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報,申報日期為海關接受重新申報的日期。
在先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后提交紙質報關單申報的情況下,海關接受申報的時間以海關接受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的日期為準。
在不使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只提供紙質報關單申報的情況下,海關關員在報關單上作登記處理的日期為“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
4.修改申報內容或撤銷申報
海關接受申報后,申報內容不得修改,報關單證不得撤銷;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后,可以進行修改或撤銷:
(1) 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
(2) 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后,由于配載、裝運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銷報關單證及其內容的;
(3) 報關員由于操作或書寫失誤造成的申報差錯,但未對國家貿易管制政策的實施、稅費征收及統計指標造成危害的;
(4) 海關審價、歸類審核或專業認定后需對原申報數據進行修改的;
(5) 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報數據的。
海關已經決定布控、查驗的進出口貨物,不得修改報關單內容或撤銷報關單證。
企業主動申請報關單修改、撤銷的審批,屬于海關行政許可,按海關行政許可的程序辦理。詳見本章第八節。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