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一、進出口貨物申報的定義
(一)申報的概念
申報,即通常所說的“報關”。它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口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監管的口岸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或者電子數據交換(EDI)方式向海關報告其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隨附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申請海關審查放行,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二)海關接受申報的三種方式
1.口頭申報
2.書面申報
3.電子數據交換(EDI)申報
(三)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申報資格、申報時間、申報單證、申報內容的規定
1.申報資格:必須是經海關審核準予注冊的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和自理報關企業及其報關員。
2.申報時間:進口貨物是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是在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海關特準的除外)。
3.申報單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單證(如發票、提單等)。
4.申報內容:指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收發貨單位、申報單位、運輸方式、貿易方式、貿易國別以及貨物的實際狀況(主要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價格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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