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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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報關員
一 、概念
取得報關從業資格,并注冊。
必須受雇于一個從事進出口業務、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或者報關企業并代表該企業報關。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
二、資格
報關員資格許可------通過考試和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行政許可的方式發證)。
考試由總署組織、實施、考試。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相關知識、法律、法規及規章。三個月前公告考試事宜。
(一)報名條件及手續
年滿18歲,大專學歷(06、07年高中/中專),具有中國國籍。港、澳、臺都可參考。
下列人員不能參考:
1、刑罰的
2、走私或嚴重違規,被取銷報關員證的
3、因行賄,被撤銷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4、考試宣布成績無效,并被撤銷報關員資格、吊銷資格證書,不滿3年的
(二)報關員資格申請及報關員證書頒發
資格報關員資格審查制度。對合格者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頒發資格證書,并在接受注冊申請后審核批復其為報關員,并頒發《報關員證》
6個月內申領報關員證,10日內(可當場)發證。
資格證書終身有效。
三、注冊
(一)報關員注冊條件:
(1)中國國籍
(2)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
(3)必須受聘于報關單位
(4)首次注冊,須在一個報關單位連續實習3個月
(5)注冊期滿(2年)后,2年內沒有注冊的,須經海關業務崗位考核合格(不是報關員考試)。
(二)注冊程序
1、受理程序:申請(直屬海關)----審核(隸屬海關)----頒發證書。
2、注冊資料:注冊申請書、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勞動用工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
首次申請報關員注冊的,應提供實習證明材料。
有效期滿后,連續2年沒有注冊,應提供海關考核合格材料。
臺港澳人員需提供“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3、10日內頒發報關員證,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作出決定
4、注冊有效期2年
(三)注冊的變更、延續
1、注冊變更
變更是指:報關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報關單名稱、海關編碼。如報關員更換報關單位,不屬變更范圍。20日內,以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10日內發新證。
2、注冊延續
2年注冊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申請材料類注冊申請材料P33),條件符合的,延續2年,海關應在屆滿前作出決定,否則應視為準予延續。
當場作出決定并換證的,不再制作2書(受理書、準予延續報關注冊決定書)。
如被海關暫停執業期間屆滿的,有屆滿前30內申請暫緩辦理報關注冊延續,在暫停期滿后30日內提出延期。
(四)注冊的注銷
報關員不再執業的、辭職、解除合同關系、主體不存在(報關單位注銷注冊登記),報關員應申請注銷,否則由報關單位辦理注銷手續。(申請書、報關員證或報刊作廢聲明、報關員資格證。)
(五)其他規定
1、更換單位,注銷原證,重新辦理
2、遺失報關員證,應及時說明情況,并登報作廢。海關在收到說明情況及作廢證明后20日補發。
3、《執業管理辦法》沒有規定的情況,應依《許可法》等程序進行。 [Page]
四、報關員執業
(一)執業范圍
當在一個報關單位執業。按報關單位的要求和委托人的委托依法辦理下列業務:
1、如實申報,填單
2、申請辦理稅收相關事宜
3、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結轉、外發加工、內銷、放棄核準、余料結轉、核銷等事宜
4、辦理貨物減免費事宜
5、協助海關查驗、結關
6、其他
(二)報關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 報關權
② 向海關查詢報關情況
③ 拒絕海關工作人員不合法要求
④ 對海關決定有陳述、申辯、申訴權
⑤ 行政處罰的復議權或起訴權
⑥ 合法權益因海關違法行為受損,要求賠償
⑦ 參加執業培訓
2、義務:
① 熟悉貨物情況
② 填制報關單、準備單證并報關
③ 配合查驗
④ 配合海關對企業的稽察和涉違案件的調查
⑤ 參加崗位業務考核(同權利)
⑥ 出示報關證
⑦ 保管好報關證和相關證件
⑧ 協助落實海關管理具體措施
(5)執業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故意制造矛盾和糾紛
2、索要額外的酬金,虛假報銷;
3、同時在2個或2個以上報關單位執業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報關企業的名義接受委托報關)
5、轉借報關員證
6、涂改報關員證
7、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6)記分考核
1、它考核管理的對象是在職報關員。
2、性質是一種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處罰。行賄或違反海關鑒管規定、走私行為,不適用于記分考核辦法,而應按《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處理。
3、管理部門是海關企業管理部門,通關業務現場及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具體執行記分工作。
達到30分后,應參加海關或受托組織舉行的崗位考核,合格分數歸零,不合格參加下一次考核。
4、考核量化標準: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周期,不足一個1年按1個記分周期計。1個記分周期滿后,分數歸零。但報關員在1個記分周期內變更注冊登記報關單位或注銷的,分數不歸零。
(1)為1的情形(電子單、放行前改、蓋二章)
* 電子單(電子單項目填寫不規范,被責令退回的,海關做出的);
* 放行前改(放行前因報關員原因申報差錯,單位申請改單的,須對貿易管制政策的實施、稅費征收、海關統計未造成危害,單位做出改單);
* 蓋二章(1、未按照規定在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上加蓋報關專用帳或其他印章,或用章不規范d的;2、未按照規定在紙質……簽名蓋章,或由他人代表簽名蓋章的)。
(2) 分值為2的情形(放行前撤、拒絕)
* 放行前撤(放行前制單不規范,單位申請撤單的,須不對貿易管制政策的實施、稅費征收、海關統計造成危害,單位做出的撤單);
* 一拒絕(電子審單時,拒絕應要求做出解釋、說明情況、補充材料、提供樣品等,造成海關退單的)。
(3) 分值為5的情形(10日,放行后改和撤,100萬元以下)
* 10日(海關發出“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10日內,無正當理由而不現場交單查驗造成海關撤單的);
* 放行后改和撤(因制單不規范而申請改單或撤單的(因出口更換倉單除外),(需海關確認不屬走私、逃稅等違規違法性質);
* 100萬元以下(放行后海關發現,幣值或價格填報與實際不符,差額在100萬元以內,/ 數量有四位數以下差值,海關確認不屬偽報,并不影響海關統計的)。
(4) 分值為10的情形(借證、100萬元以上)
* 借證(出借、借用、涂改證件的);
* 100萬元以上(放行后海關發現,幣值或價格填報與實際不符,差額在100萬元以上,/ 數量有四位數以上差值,但海關確認不屬偽報的)。
(5) 分值為20的情形(行政處罰)
違反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但未被暫停執業或取消報關員資格的。
(6) 分值為30的情形(走私)
走私行為被海關行政處罰,但未被暫停執業或取消報關員資格的。
3、記分考核管理的救濟途徑:
書面申辯:異議時,接到電子或紙質告知單7日內向海關申辯,海關7日內答復。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五、報關員的法律責任
(一)因工作疏忽或未審查,造成漏報或申報不實的,暫停6個月內執業,嚴重者取消資格。
(二)暫停恢復后一個再次被暫停的,取消報關資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超范圍報關,改正,5萬內罰款,暫停6個月內執業;情節嚴重取消從業資格。
(四)行賄,取消從業資格,10萬內罰款;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不得重新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五)騙取注冊登記,撤銷注冊登記、取消從業資格,30萬內罰款
(六)下列情形,警告、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1、有報關員執業禁止行為的(禁止行為見P38)
2、報關員注冊內容發生變更,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七)對沒有報關從業資格非法從事報關,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