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規定, 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貨物, 不受限制. 但是, 國家為了能及時監測此類貨物進出口的實際情況, 以利于進行宏觀調控, 保護民族經濟利益, 對部分屬于自由進口的貨物衽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目的是對貨物進口實施有效監測, 規范貨物自動進口許可. 其管理方法仍采取許可進口貨物目錄方式, 包括貨物名稱, 稅則號.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規定有:
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 進口經營者應當在向海關申報前, 向發證機構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 海關憑加蓋〃自動進口許可證專用章〃的<<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報關手續.
以下貿易方式進口, 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加工貿易方式, 貨樣, 廣告品進口,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其他貿易方式.
自動進口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制. 如未使用, 應交回發證機構, 并說明原因.
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6個月. 其需要延期或變更, 一律重新辦理, 舊證同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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