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上貨運單(Sea Waybill)
(一)海上貨運單的含義和作用
1、含義:簡稱海運單是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將貨物交付給單證所載明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單證,因此又稱“不可轉讓海運單”。
2、海運單的性質及作用
(1)是承運人和發貨人之間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
(2)是出運貨物的收據
注意:海運單不可轉讓也不是物權憑證。
(二)海運單的主要內容(了解)
五、航空運單(Air Waybill)
(一)航空運單的含義和作用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簽發給托運人表示已經收妥貨物接受空運的貨運單據,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和貨物收據。不是物權憑證,不能憑以提貨或轉讓。
* 航空運單依簽發人不同可分為總運單(Master Air Waybill)和分運單(House Air Waybill)。總運單是由航空公司簽發的,分運單是航空貨運代理公司簽發的。
(二)航空運單的主要內容(了解)
六、提貨單(Delivery Order)
(一)提貨單的含義和作用
提貨單:是指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
(二)提貨單的主要內容(了解)
七、裝貨單(Shipping Order)
(一)裝貨單的含義和作用
1、裝貨單:俗稱“下貨紙”,又稱“關單”,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運人的托運申請后,向托運人簽發的、憑以命令船長收貨裝運的憑據。
2、作用
(1)是承運人確認承運貨物的證明
(2)是海關對出口貨物進行監管的單證
(3)是承運人通知船長接受貨裝船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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