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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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運港或發貨地 貨物的交付地點和交付時間一樣,也是隨合同所采用的不同貿易術語而有所不同。在采用F組、C組貿易術語的裝運合同中,當賣方按合同規定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開往目的港的船舶或在約定地點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以運交買方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因此,在采用這類條件的貨物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以運交買方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因此,在采用這類條件的貨物買賣合同中通常都應明確規定裝運港(Port of destination)或發貨地(Place of departure)。
一般說來,裝運港或發貨地是由賣方根據便利貨物裝運出口的條件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的。在出口業務中,一筆交易合同通常只規定一個裝運港或發貨地。例如:天津和上海(Tiantsin and Shanghai);天津/上海/大連(Tiantsin/Shanghai/Dalian)。如成交時具體裝運港或發貨地不能確定,也可規定中國口岸(China 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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