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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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協調制度歸類總規則(六條)
類、章友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解釋規則一
規則一有如下三層含義。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1)指出“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如第一類,活動物。動物產品按標題,它應該包括所有的活動物和動物產品,但第一類中,根據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動馬戲團、動物園或其他類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動物,不包括在第一類里面。所以說“類、章及分章的標題,僅為查找方便而設”。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規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動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養微生物及其他產品。那么95.08的動物、30.02的培養微生物,就不能歸入本章。所以說,具有法律效力的歸類應按項目條文和有關類注或章注確定。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如項目、類注或章注無其他規定,按以下規則確定”。
在對商品進行歸類的時候,稅目條文及相關的章注、類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稅目條文及相關的章注、類注還無法確定歸類的,才能夠按規則二、規則三、規則四、規則五、規則六來歸類。
例:解決商品歸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有:歸類總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它們的優先順序是( )。
A.子目注釋一章注一類注一歸類總則
B.歸類總則一類注一章注一子目注釋
C.類注一章注一子目注釋一歸類總則
D.章注一子目注釋一類注一歸類總則
答案:A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規則二
(一)品目所列貨品,應視為包括該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進口或出口時該項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還應視為包括該項貨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進口或出口時未組裝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質,應視為包括該種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混合或組成
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視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該種材料或物質構
成的貨品。由一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應按規則三歸類。
解釋規則二
1.規則二(一)
規定稅目條文不僅限于稅目條文本身,還應擴大到如下幾方面。
(1)不完整品(缺少非關鍵部分,不完整)。
如缺少門、未安座位等的汽車仍然按汽車歸類,缺少鍵盤的便攜式計算機按便攜式計算機歸類。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進一步加工才能成為制成品)。 如做手套用的已剪成手套形狀的針織棉布,需經進一步完善方可作為零件使用的齒輪的毛坯。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未組裝件或拆散件(尚未組裝或已拆散)。
實際業務中龐大的或易碎的貨物,如多功位組合機床、橋架、燈具、照明設備等通常都是未組裝或拆散開的,通過簡單組裝即可裝配起來。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注意:①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應按制成品歸類。
例:對商品進行歸類時,品目條文所列的商品,應包括該項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進口或出口時,這些非完成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基本特征 D.核心組成部件
答案:C
②規則二(一)不適用于第一類到第六類的商品。而且是只有在規則一無法解決的時候,
才能夠運用規則二。
2.規則二(二)
它是關于混合及組合材料或物質,以及由兩種材料或物質構成的貨品的歸類。規定稅目
所列材料或物質,還應該擴大到該材料或物質中可以加入的其他材料或物質,但條件是加入的材料或物質并不改變原來材料或物質或其所構成貨品的基本特征。如天然軟木制成,外層包紗布的熱水瓶塞子,熱水瓶塞子雖然包了紗布,但是并沒有改變這個瓶塞是軟木的基本特征,因此還是歸入4503.1000的品目;鮮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沒有改變鮮牛奶的基本特征和性質, 仍然按牛奶來歸類,即“加入材料或物質并不改變原來材料或物質或其所構成貨品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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