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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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用(了解)
二、基本內容
(一)程序
1.海關行政裁定的申請報關員執業資格考試名家答疑寶典
(1)申請人。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申請人應當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
(2)申請時間和方式。
①應當在貨物擬進口或出口的3個月前向海關總署或直屬海關提交書面申請。
②一份申請只包含一項海關事務。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③申請人不得就同一項海關事務向兩個或兩個以上海關提交行政裁定申請。
(3)申請書的主要內容(了解)。
2.海關行政裁定的受理
應當由海關總署或海關總署授權機構受理。
(1)初審。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資料移送。
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移送海關總署或總署授權機構。
(3)受理機構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申請(海關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掌握)。
3.海關行政裁定的審查
審查機構應為海關總署或海關總署授權機構。
4.海關行政裁定的作出
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裁定。
(二)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海關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統一適用。
(三)行政裁定的撤消與失效(了解)
(四)異議審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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