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報關員考試考試輔導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資料,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報關員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報關員考試的重點!
(三)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調查處理(掌握)
1、扣留有侵權嫌疑的貨物并制發通知和扣留憑單(前提是權利人申請扣留并提供擔保)
(1)向知識產權權利人制發通知
(2) 向收發貨人制發扣留憑單
2、海關對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調查
海關對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不能夠認定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發貨人。
海關對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時,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貨人或發貨人應該予以配合。
3、放行被扣留貨物
有下列情形海關可以放行被扣留貨物:
(1)海關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有關貨物書面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該放行。
(2)海關不能認定貨物是否侵犯有關專利權的,收發貨人向海關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可以請求海關放行貨物,海關同意放行貨物的,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3)海關不能認定有關貨物是否侵犯其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根據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
海關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該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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