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出口加工區國務院批準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口加工區必須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及隔離設施和有效的監控系統;海關在出口加工區內設定專門的監管機構,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對進、出出口加工區的貨物及區內相關場所實行24小時監管制度。
出口加工區適合以下類型的企業投資:
1、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激烈,接到訂單后要求在很短期間內交貨的企業;
2、原材料、零部件品種繁多,單耗核定復雜,在區外運作加工貿易手冊管理手續極為繁瑣的企業;
3、出口產品的龍頭企業,產品總裝在出口加工區,配套在區外的企業。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