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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許可的程序(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 1、海關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決定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制發決定書,加蓋海關印章 (3)變更與延續 在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在屆滿30日前向作出海關行政許可決定的海關提出書面申請。 2、許可的期限 (1)下級海關20日內審查完畢,上級海關收到下級海關審查意見起20個工作日做出決定。 (2)決定逾期報批,可延期10日,但要制發“延長海關行政許可審查期限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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