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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考試復習大綱第七章[第二部分]

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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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保稅儲存貨物的報關

一、保稅儲存貨物概述

(一)保稅貨物的含義

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二)保稅的基本形式

1.保稅儲存

保稅儲存是指進口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儲存于指定場所并暫緩繳納進口稅的一種保稅形式。保稅儲存的場所一般是保稅倉庫。保稅儲存的目的在于使進口貨物在暫緩繳納進口稅的狀態下暫時存放于保稅倉庫,等待最終進入貿易或生產環節。因此保稅儲存是一種以倉庫為依托,以儲存為基礎的保稅形式。根據我國海關規定,貨物可以以寄售、維修、免稅銷售、轉口、結轉加工等為目的臨時進口,存放于經海關注冊登記的保稅倉庫,再根據經營需要將貨物提離倉庫,實際用于上述目的。如果在儲存期內無法實現上述經營目的,貨物將復運出境或經辦理進口手續后轉為內銷。

2.保稅加工

保稅加工是指擬用于制造、加工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暫緩繳納進口稅,作為原料、半成品臨時進口,經加工后復運出口的一種保稅形式。

二、保稅貨物通關的基本手續

(一)保稅貨物儲運流轉過程

通常自境外運抵我國口岸并存入各類保稅倉庫的貨物均會因經營需要在保稅倉庫儲存一段時間,待貨物出庫時,其最終的去向除保持原狀(或經簡單處置)復運出境外,有時也轉為內銷和轉作加工貿易料件等。這些貨物在“保稅”期間亦有一個動態流轉與靜態儲存結合的過程。

(二)保稅貨物通關的程序

從1996年起,國家對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進口的保稅貨物不實施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保稅貨物的通關程序與保稅加工貨物的通關程序不同,具體包括以下4個環節:

1.合同的登記備案

在這一階段,經營保稅貨物的單位持有關證件、批件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由海關確認后,簽發有關《登記手冊》。

2.進口貨物

在這一階段,在保稅的貨物實際進境時,經營保稅貨物的單位持海關核發的保稅經營憑證(保稅倉庫的《登記證書》)及其他報關單證向海關申報,辦理保稅儲存貨物的進口手續。

3.按最終去向申報出口或辦理其他海關手續

在這一階段,經營保稅貨物的單位根據保稅儲存貨物的復出口或轉為內銷、結轉二次保稅等最終去向,分別按相關通關制度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出口或其他相應的海關手續。

4.結案核銷

在這一階段,經營保稅貨物的單位核對保稅儲存貨物進庫、出庫及最終去向數據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核銷手續,經海關審核確認,注銷保稅管理。

三、保稅倉儲貨物的通關規則

(一)監管限制

1.存貨品種的限制

原則上講,除一般進口貨物、制度明確限定的轉口的煙、酒和由于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等方面原因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物品外,其他進口貨物無論是進口的應稅貨物,還是屬于限制進口的貨物,均可存入保稅倉庫。

2.存貨時間的限制

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監管明確規定:保稅倉庫所存貨物的儲存期限為1年。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儲存期限的,應向主管海關申請延期,經海關核準的延期最長不能超過1年。

3.存貨保管的限制

保稅倉庫應獨立設置,專庫專用,保稅貨物不得與非保稅貨物混放。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核準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倉庫經營人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調換、抵押、轉讓或移作他用。貨物在倉庫儲存期間發生缺少或滅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短少或滅失部分由保稅倉庫經營人承擔繳納稅款的責任,并由海關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存貨處置的限制

保稅貨物在存庫期間不得加工。

(二)入、出庫手續

1.入庫簽收

保稅倉庫儲存的貨物進口時,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查驗收后,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將海關簽發并注明“存入××保稅倉庫”的兩份報關單隨貨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應在核對報關單上申報進口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無誤后,在有關報關單上簽收,其中一份報關單連同保稅倉庫入庫單據交回海關存查。貨物如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口岸入境,則應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先行辦理轉關手續。

2.視出庫去向報關

A. 轉口售出或退運出境

應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海關辦理復運出口手續。其中一份報關單退交貨主或代理人,做為保稅倉庫儲存貨物的核銷憑證,另一份報關單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

B. 轉入國內市場銷售

應由貨主或其代理人事先報主管海關核準并辦理正式進口手續。對屬國家進出口管制的貨物,應呈驗相應的許可證件,并應視貨物進口情況繳納進口稅費,其中對符合特定減免稅條件的可予以減免稅;對用于保修期內免費維修有關進口產品所使用的保稅零配件,憑維修報告書,也可享受免稅待遇。

C. 轉用于加工貿易

對從加工貿易備用料件保稅倉庫提取保稅料件,開展加工裝配或進料加工業務的, 貨主應事先持批準文件、合同等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包括保證金臺賬設賬手續),并填寫“保稅倉庫領料核準單”及加工裝配或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先以電子報關數據錄入方式申報)辦理提貨手續。海關核準后,將加蓋放行章的一份“保稅倉庫領料核準單”退交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憑以向保稅倉庫提取保稅料件,另一份“保稅倉庫領料核準單”由保稅倉庫留存,作為保稅倉庫貨物的核銷憑證。[Page]

(三)定期逐批核銷

保稅倉庫經營人應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關報送“收、付存月報表”。保稅倉庫儲存的保稅貨物采用結合“月報表”,由海關核查后“定期逐批核銷”的方法核銷。核銷的主要憑證分別是保稅貨物從保稅倉庫提離時,按去向辦理了相應的海關總署手續并由海關簽印后退交保稅倉庫經營人的報關單、領料核準單、維修報告書、簽收憑證等。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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