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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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義
指海關根據《海關法》、《關稅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的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二)分類
1.共有39種,分為法定征稅、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其他減免稅和暫定稅率。
2.常見的征免性質:
A.一般征稅(101),適用于依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及其他法規所規定的稅率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其他稅費的進出口貨物,包括除其他征稅性質另有規定者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開暫定稅率)征稅或補稅的進出口貨物。
B.加工設備(501),適用于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外商免費(即不需經營單位付匯,也不需用加工費和差價償還)提供的加工生產所需設備。
C.來料加工(502),適用于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所需的料件等,以及經加工后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D.進料加工(503),適用于外貿公司、工貿公司等為生產外銷產品用外匯購買進口和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而進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后返銷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E.中外合資(601),適用于中外合資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F.中外合作(602),適用于中外合作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G.外資企業(603),適用于外商獨資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H.鼓勵項目(789),適用于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和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以及1998年后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設備、技術等。
I.自有資金(799),適用于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符合中西部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利用投資總額外的自有資金,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設備、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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