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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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其它進出境貨物
一、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
(一)過境貨物
1、含義:從境外啟運,通過我國境內陸路運輸(公路或鐵路),繼續運往國外。不論是否換裝運輸工具。
例題:判斷題
★過境貨物自入境時起至出境時止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送、調換、轉讓、更換標記或是移作它用,但允許在海關監管下在邊境換裝運輸工具。
答案:對
2、過境貨物:
范圍:
(1)與我國有過境貨物協定國家的貨物,
(2)在同我國簽有鐵路聯運協定的國家收、發貨的貨物,按照有關協定準予過境
(3)未簽有上述協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入境地海關備案后準予過境
(4)禁止過境的貨物
①來自或運往我國停止或禁止貿易的國家和地區的貨物
②各種武器、彈藥、爆炸品及軍需品(通過軍事途徑運輸的除外)
③各種烈性毒藥、麻醉品和鴉片、嗎啡等毒品
④我國法律、法規禁止過境的其他貨物、物品
3、海關對過境貨物的監管(參見教材P125)
(1)監管目的:
①防止過境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滯留在國內
②防止國內貨物混入過境貨物出境
③防止禁止過境貨物從我國過境
(2)監管的要求(參見教材P125)
(3)海關對過境貨物的其他監管要求(參見教材P125)
4、過境貨物報關程序:
(1)過境貨物的進出境報關
① 進境: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向海關遞交《海關過境貨物報關單》、其它單證(運單、裝箱單),辦理過境手續。
B、進境地海關:審核,查驗,提單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連同報關單、清單制作關封交經營人
C、將上述單證交出境地海關驗核
②出境: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提交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及時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B、出境地海關:審核,加蓋“放行章”,監管出境
(2)期限: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特殊原因延長3個月。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3個月仍未過境的,海關依法提取變賣。
(3)在境內暫存和運輸(要熟悉)
①需卸貨儲存時,應存入海關指定或同意的倉庫或場所。
②按指定的路線運輸
③海關可根據情況需要派員押運過境貨物。
(二)轉運貨物
1、轉運貨物的含義:是指由境外啟運,通過我國境內設立海關的地點換裝運輸工具,不通過陸路運輸,運往國外。(與過境、通運貨物的概念做比較區分開)
例題:判斷題
★以船舶或航空器裝載從一國境外啟運,經該國設立海關地點,不換裝運輸工具,繼續運往其它國家的貨物,稱為轉運貨物。
答案:錯。
2、條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按轉運手續辦理(5點,參見教材126)
3、報關程序:
(1)裝有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境后,承運人在《進口載貨清單》上列明轉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啟運地和到達地,并向主管海關申報
(2)經海關同意后,在海關指定地點換裝運輸工具
(3)在規定時間內運送出境
4、海關對轉運貨物的監管要點:
(1)目的:防止貨物在換裝過程中混卸進口或混裝出口
(2)在中國口岸存放期間,不得開拆、換包裝或進行加工
(3)在3個月內辦理海關有關手續并轉運出境,超出規定期限3個月仍未轉運出境或辦理其海關手續的,海關將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三)通運貨物:
1、含義:由境外啟運,由船舶、航空器運載進境,并由原運載工具運載出境。
特點:不換裝運輸工具
2、報關程序:
(1)運輸工具進境時,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應憑注明通運貨物名稱和數量的“船舶進口報告書”或飛機“進口載貨艙單”申報。
(2)海關接受申報,在貨物進境和離境時核查,監管貨物實際離境。
★比較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
相同點:啟運地和目的地都在境外
不同點:
| 運輸形式 | 是否在我國境內換裝運輸工具 |
過境貨物 | 通過我國境內陸路運輸 | 不論是否換裝運輸工具 |
轉運貨物 | 不通過我國境內陸路運輸 | 換裝運輸工具 |
通運貨物 | 并由原裝載航空器、船舶運載進出境 | 不換裝運輸工具 |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