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 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 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80號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 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7-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說明】
近年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下簡稱稅委會)先后裁決了幾十起反傾銷案件,海關總署根據稅委會的決定相應發布了一系列執行反傾銷措施的公告(以下簡稱反傾銷公告)。在上述部分反傾銷公告中,對應征收反傾銷稅的進口貨物申報問題,除列明了相關貨物的稅則號列外,還具體列明了應當填報的10位數商品編碼。由于200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的稅目設置及其相應的稅則號列與2006年版《稅則》相比有較大的變化,因此,對部分進出口貨物應填報的商品編碼也相應進行了調整,其中涉及到有關反傾銷公告中規定應填報的商品編碼。為此,現就正在執行的反傾銷措施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進口經營單位進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屬于應征收反傾銷稅的貨物時,應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調整后的商品編碼進行申報。
二、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應歸入與本公告附件所列貨物同一稅則號列但不屬于應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貨物時,應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填報商品編碼。
三、對本公告附件所列進口貨物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相關反傾銷公告中的規定執行。來源:www.examda.com
特此公告。
序號 | 征收反傾銷稅貨物 | 公告號 | 調整前商品編碼 | 調整后商品編碼 |
1 | 銅版紙 | 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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