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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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的監管和報關要點:
1.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等國家規定的特殊貨物外,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免交驗許可證件。
2.國家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商品在保稅區內也不準開展加工貿易。
3.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按照出口貨物辦理手續。企業在辦結海關手續后,可辦理結匯、外匯核銷、加工貿易核銷等手續。出口退稅必須在貨物實際報關離境后才能辦理。
4.保稅區內的轉口貨物可以在區內倉庫或者區內其他場所進行分級、挑選、印刷運輸標志、改換包裝等簡單加工。
5.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境外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手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征出口關稅。
6.區內加工企業將區內加工貿易料件及制成品、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殘次品、邊角料,運往非保稅區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依法納稅,免交付緩稅利息。
7.用含有境外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對其制成品按照所含進口料件數量征稅;對所含進口料件的品名、數量、價值申報不實的,海關按照進口制成品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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