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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員考試精選練習題及答案三

發表時間:2021/9/17 18:44:5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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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員考試精選練習題及答案三

1[.單選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A.12h

B.8h

C.24h

D.48h

[答案]C

[解析]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24h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2[.單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個月。

A.1

B.2

C.3

D.6

[答案]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9條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單選題]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A.10

B.15

C.30

D.60

[答案]B

[解析]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E1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者具有約束力。

4[.單選題]工人小韓與施工企業訂立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小韓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企業給其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其所在企業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小韓本人。

A.10

B.15

C.30

D.60

[答案]C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單選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日通知用人單位。

A.10

B.3

C.15

D.7

[答案]B

[解析]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單選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A.12h

B.8h

C.24h

D.48h

[答案]C

[解析]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24h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7[.單選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A.15

B.30

C.7

D.60

[答案]B

[解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8[.單選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A.20

B.15

C.5

D.10

[答案]D

[解析]我國《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9[.單選題]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A.30

B.15

C.60

D.45

[答案]A

[解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根據法律進行裁員,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10[.單選題]《勞動法》第21條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

[答案]B

[解析]《勞動法》第21條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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