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人事部的有關規定,取得翻譯資格考試證書后,對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即:每3年重新注冊登記一次,一次注冊有效期3年。在證書有效期滿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機構辦理再次登記手續。再次登記,還需提供接受認定機構翻譯繼續教育或翻譯業務培訓的證明。逾期不辦理的,證書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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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