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資格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出版資格考試證書。
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出版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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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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