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出版資格考試《中級理論與實務》精編:審稿制度
廣義審稿:審讀、評價、選擇、加工整理
出版工作者的重要職責和實施選題的具體步驟、進行稿件加工整理的前提條件:對稿件取舍、提高稿件質量、導向正確、內容健康、有益于讀者社會的圖書面世、防止有害低劣的作品出版。
審稿制度分為兩種:國家進行出版行政管理的審稿制度、出版單位內部實行的簡稱“三審制”的審稿制度
重大選題備案規定:提交備案申請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地黨委宣傳部門的審核意見、書稿、文章、圖片等材料,新聞出版總署審核或轉請有關部門協助審核
三審制:三級審稿責任制度:三審責任制度:初審、復審、終審
堅持三審責任制:1997年6月新聞出版總署《圖書質量保障體系》
初審:具有編輯職稱或具備一定條件的助理編輯人員擔任
復審: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編輯室主任一級人員擔任
終審: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社長、總編輯(副社長副總編)或由社長、總編輯指定的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人員擔任(非社長、總編終審書稿要經過社長、總編輯審核)
重點:三審環節中,任何兩個環節的審稿工作不能同時由一人擔任
三審制是出版單位必須堅持的基本制度,任何時候不能減少審級。必要時增加審次、各個審級的責任也不能互相取代,經過退休的稿件也要再次進行三審。
三審制的程序:三審通過后才能對稿件正式處理、或在簽訂出版合同后開始編輯加工整理、或將稿件退交作者修改、或將稿件退還作者
三審制各審級的任務
初審任務:通讀全稿、對政治導向、思想傾向、稿件價值(社會、科學、文化藝術)、具體內容、體例、文字全面審查和研究、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預估,以審稿意見形式表明是否可以采用、擔任責任編輯負責加工整理等后續工作、稿件退修時根據終審意見草擬退修信、退稿信由復審和終審簽署意見后與稿件一起交作者。
復審任務:通讀全稿、全面把握、對初審優缺點、價值、質量、效益等意見進行審核判斷、表明態度、遺留問題彌補解決
終審任務:審查稿件的政治導向、思想傾向、法律法規、社會道德規范、學術價值、文化藝術價值、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本單位專業分工、出書特色、種類結構、品牌營造、經濟實力等方面綜合考慮、一般稿件重點抽查審讀部分內容、重點稿件全面審讀或約請其他人員審讀、最終處理意見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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