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出版資格考試《理論與實務》精編:互聯網出版
第九章 互聯網出版
一、 互聯網出版概念
互聯網出版;習稱網絡出版,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和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這互聯網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客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與其他出版物的區別:出版物的載體形式、物質生產方式、將出版物提供給消費者的方式不同
互聯網出版物
內容來源: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或其他媒體公開發表作品、經過編輯加工的原創性作品
內容本身: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
來源形式:電子報紙、電子期刊、電子書、互聯網音像節目
基本特征:產品數字化、包括通過網絡下載并運用快速印刷設備制成的紙介質讀物
互聯網出版單位是:經新聞出版總署和電信管理機構批準,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
互聯網出版單位分:經批準擴大出版業務范圍獲得互聯網出版業務許可的原有出版單位、經批準新增互聯網出版業務的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出版遵循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互聯網出版特點:產品數字化、復制后置化、流通網絡化、交易電子化、出版周期短、出版成本低、發行快捷化、信息交互化(比傳統出版顯著優勢)
互聯網出版類別:學術文獻出版、游戲出版、教育出版、音像出版
二、 國家關于互聯網出版的管理規定
國務院頒布:《出版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新聞出版總署和信息產業部頒布:《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頒布:《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設立互聯網出版單位的管理規定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設立互聯網出版單位(設立出版單位程序):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持批文到省級電信管理機構(辦手續)-到接入單位(辦理國際聯網登記手續)
關于互聯網出版活動的管理規定
規定1:《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出版內容-停止登載-保存記錄-向省級新聞出版局報告-抄報新聞出版總署
處罰: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總署(停止登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嚴重的限期停業整頓或撤銷批準)
規定2: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重大選題,按重大選題備案制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向省級電信管理機構(通報)
處罰: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總署(責令停止登載、予以警告、并處罰款、嚴重的限期停業整頓或撤銷批準)
規定3:主頁上標明新聞出版總署的批準文號,在批準的出版范圍內從事出版活動。
處罰: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總署(予以警告、并處罰款)
規定4:記錄備份所登載或者發送的作品內容及其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備份要保存60日(2個月),并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處罰:省級電信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嚴重的限期停業整頓或暫時關閉網站)
規定5: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明所登載或者發送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記錄
三、 互聯網出版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取得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擁有數字化出版資源、建立互聯網網站、建立信息網絡安全與數字著作權保護體系、具有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取得信息服務經營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在互聯網上經營信息服務的權利
具有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掌握專業知識技能、計算機應用能力、熟悉信息網絡傳播特點、懂得電子商務知識、熟悉出版專業基本要求和特點、深刻理解互聯網出版實質
建立互聯網出版網站:做好網站規劃和整體設計、選擇確定建立網站的方式
網站規劃設計:互聯網出版業務領域、業務定位、讀者對象、業務模式
選擇確定建立網站的方式:自主建站(技術設計能力、設備配置能力、網站環境維護能力)、服務外包
開發網絡出版平臺:為網站配置不同的軟件和硬件、建立一套編輯出版工作系統
取得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包含電子版本復制權)是:通過互聯網或其他信息傳播網絡實施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這種行為的權利
所屬:電子版本復制權、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屬于著作權人
未出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作者許可、介紹著作權保護規定、計劃跨媒體出版的還獲得紙介質版本復制權、發行權、匯編權、改編權、攝制權、翻譯權等、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使用、多媒體作品數據庫作品多是合作作品有多個作者)
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本出版單位已經出版的作品、其他出版單位已經出版的作品
本單位已出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出版社工作: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出版圖書時只獲取專有出版權,不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專有使用權
專有出版權:合同有效期內、約定的地域范圍內、同文字原版、修訂版復制、發行圖書
期刊出版單位
作者主動投稿或接受約稿,將稿件交給期刊社的行為表示授予專有出版權
情況1:已刊登作品來稿時間在登載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約定之前
處理辦法:聯系作者征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在期刊上連續登載啟事(以類似公告方式向作者說明擬用于互聯網出版,并請不同意授權的作者一定時間內通知期刊社)
情況2已刊登作品來稿時間在登載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約定之后
處理辦法:直接用于互聯網出版
其他單位已出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獲取:調查相關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情況、根據不同授權情況作出不同處理
調查相關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情況:出版合同包含信息網絡傳播權、已授權的是專有使用權還是非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否允許再轉授他人
根據不同授權情況作出不同處理:沒有授權或不是專有使用權可直接取得作者授權使用、已經授權并允許轉授權的在取得相關出版單位轉授權后可直接使用、已經授權沒約定轉授權的需要與作者和相關出版單位變更原先的出版合同,允許轉授權后才可使用
擁有數字化出版信息資源—互聯網出版重要條件
數字化出版信息資源來源:已經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其他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作品--事先得到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許可使用或轉讓、未正式出版或未公開發表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再編輯加工
建立信息網絡安全與數字著作權保護體系:充分重視信息網絡安全、信息網絡安全保護體系的構建、積極采用數字著作權保護技術
四、 互聯網出版的編輯工作
其他出版物、電子出版物共同之處:信息采集、選題策劃、組稿、審稿、加工整理
選題策劃不同:
互聯網:開放性和互動性強、內容比電子出版物廣、只在最大傳輸帶寬上受限制、加密手段設計數字著作權保護體系建設
電子出版物:載體有額定容量,選題內容受限制
選題實施
與電子出版物相同環節:素材收集、設計界面、編輯集成、檢測質量
審核發稿環節異同
與電子出版物相同:完成制作質量檢測后須按三審制要求審核
與電子出版物不同:發稿將完整資料(內容、安裝程序、授權文件)上傳服務器即可、不用包裝設計
讀者反饋信息的收集管理:互聯網編輯工作的重要內容、具有互動性更強調讀者參與性、讀者反饋信息多樣化(論壇式、評論式、電子郵件方式、即時通訊方式、建立專題博客)
網站建設策劃-互聯網出版編輯特有內容,網站整體策劃、頻道與欄目策劃、網絡推廣策劃等
網站整體策劃:專業市場分析、目標對象分析、網站定位分析、欄目及頁面分析、功能需求分析、網站推廣方案等
與其他出版活動策劃不同之處:網站是一個整體、互聯網出版是連續服務、互聯網出版互動性強、商品交易方式基本是電子商務模式
互聯網出版對編輯人員的特殊要求: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多媒體制作技術、圖像音視頻加工處理、網頁設計制作、網絡發布與管理、組織網站互動活動(受眾調查、論壇管理)
五、 互聯網出版流程與產品流通方式
各類出版物和互聯網出版流程:精神產品生產、物質產品生產、產品流通三個階段
互聯網出版物與電子出版物精神產品生產階段(編輯生產階段)相同的6個環節:選題策劃(不同)、準備素材、設計界面、編輯集成、檢測質量、審核發稿(不同)
互聯網出版流程中物質產品生產階段與其他出版物出版流程差別很大,具有復制后置化特點
產品流通方式
互聯網出版物的產品流通是與物質產品生產結合進行的,這里講的產品流通方式是與復制方式結合在一起的發行方式
互聯網出版物產品流通方式:直接向讀者提供電子文件、按需印刷向讀者提供紙介質出版物
提供電子文件:電子郵件發送、遠程文件下載、交互訂購
按需印刷:適用于文字類或圖文類互聯網出版物、也是互聯網出版的主要優勢
互聯網出版運行管理:宏觀管理、微觀管理
宏觀管理目標:保證出版有序進行、選題結構和內容質量滿足國家發展總體目標要求、健康發展
宏觀管理內容:對互聯網出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和管理、對互聯網出版活動進行監管
微觀管理目標:互聯網出版單位為適應業務發展需要進行的內部管理和協調
微觀管理內容:互聯網出版財務管理、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與人員管理最能體現互聯網出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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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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