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出版資格考試《中級基礎知識》重點解讀:對出版單位的管理
第四章 出版行政管理
第二節 對出版單位的管理
1、出版單位的設立,我國實行審批制;
2、出版單位年檢登記制度: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緩期登記,被暫緩登記的出版單位,六個月內仍達不到年檢登記基本條件的,將被取消登記資格。
3、國家對新聞出版行業的領導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4、國家在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聯網出版單位和期刊社等出版單位,建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簡稱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5、對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管理:(1)接受繼續教育,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2)定期登記,每隔三年進行再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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