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出版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2011出版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出版資格考試網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出版資格考試資料的復習要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26題
試題答案:D
第27題
試題答案:B
第28題
試題答案:B
第29題
試題答案:A
第30題
試題答案:A
第31題
試題答案:ACE
考點:
☆☆☆考點9:縑帛;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利用蠶絲織造絲綢的國家。甲骨文中已有 “絲”、“帛”、“桑”等字,說明在殷商時已用蠶絲織造縑帛。至于將縑帛用于帛書,當在絲織業有了一定的發展以后。從文獻記載看,縑帛與簡牘常并稱“竹帛”,故當在同期流行。絲織品有“帛”、“繒”、 “縑”、“素”等名稱,因而帛書也有“繒書”、“縑書”或“素書”等稱謂。
帛書的出現是書籍載體的一次重大變化。縑帛質地輕薄柔軟,易于著墨書寫,易于攜帶收藏,便于閱覽,克服了簡牘體積大、分量重、不便攜帶展讀等缺點。由于縑帛幅面較大,較之竹簡還更適宜繪畫制圖。但是,縑帛價格較貴,不可能在民間得到廣泛使用。
現在能夠看到的最完整的帛書,是1973年在長沙出土的“馬王堆帛書”。這批帛書中有兩部《老子》的抄本,一部記載戰國時蘇秦、蘇代等人言行的佚書(共28篇文,后定名為《戰國縱橫家書》),以及《周易》、《春秋事語》、《五星占》、《相馬經》等20多種作品,計 10余萬字。十分可貴的是,其中還存有彗星圖譜、古地圖以及《五十二病方》中的導引圖。這批帛書大都寫在上下幅寬48厘米的整幅帛上,并畫有極細的朱絲欄。有的帛上抄有幾種書,在每一種書的首行上端有一墨釘標志,表示一種書的開始,書名則寫在正文的最后,并標明字數。出土帛書有卷軸和折疊兩種存放形式。折疊式是先對折成雙幅,再折為四幅、八幅,呈長方形置于漆盒內。卷軸式帛書則卷繞在一根長條形木片上。
帛書在書籍發展史上有著重要的影響。它已不是直接取材于自然界的原始材料,而是人工制造的編織物。這種具有良好質地的書寫材料,啟發人們去尋找更價廉物美的替代物,最終導致了紙的發明。
第32題
試題答案:ABE
考點:
☆☆考點46:國民黨辦的出版機構;
國民黨辦的出版機構,早期有1922年創辦的民智書局,出版有孫中山著《建國方略》、《三民主義》,廖仲愷著《全民政治》,蔡和森著《社會進化史》,以及《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中國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等宣傳民主政治的圖書。1928年后相繼成立的有新生命書局、獨立出版社、正中書局、中國文化服務社、拔提書店、勝利出版社等。其中正中書局在國民黨的扶持下,經營規模較大,成為中國六大出版社之一。
除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外,國民黨官辦的出版機構在各個時期逆歷史潮流而動,脫離了廣大人民群眾對民主革命理想的精神追求,因此它們的影響遠不如民營出版機構。
第33題
試題答案:BD
考點:
☆☆☆☆☆考點18:對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管理;
1.出版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從具備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用合適的人員擔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取得初級資格者,可以聘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職務。
(2)取得中級資格者,可以聘任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職務。
2.已獲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還應不斷更新知識,接受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應聘在職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應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
3.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持有證書的人員應每三年憑所在出版單位出具的介紹信、連續三個年度的考核證明以及正規院校或省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年度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到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登記時,對于各方面都合格的,予以按時登記;對于存在不合格情況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緩登或者取消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1)凡在一個登記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緩登一年:
①脫離出版專業技術崗位一年。
②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要求提供參加繼續教育的有關證明。該類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學習要求,方可恢復登記。
凡被緩登一年的,應推遲一年報考上一級別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2)凡在一個登記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出版專業職業資格:
①脫離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兩年以上。該類人員如果今后再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須重新通過相應級別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②有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該類人員,發證機關要收回其資格證書;出版單位可以將其解聘或調離。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收回資格證書,且兩年內不準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3)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5.獲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若因違反有關出版工作的規定而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該類人員五年之內不得從事出版工作。
6.獲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的人員,若因違法而受到刑事處罰,取消其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該類人員此后永遠不得再從事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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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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