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出版資格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出版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出版資格師考試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期刊概述
一、期刊的定義和構成要素
定義:期刊又稱雜志。有固定名稱,用卷、期或年、季、月順序編號,以印刷方式復制的,以紙質為載體的,成冊的連續出版物。
要素:1.有一個穩定的名稱;2.連續出版;3.以卷期年等順序編號;4.以紙為載體,裝訂成冊。
另,一般不修訂再版,有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通常有多名作者的作品匯編而成。
二、期刊的媒體特點
(一)期刊與報紙比較:1.外在形態:開本大小,需裝訂;2.出版周期:比報紙長;
3.新聞時效:弱于報紙;4.內在容量:一般大于報紙;5.版面風格:期刊版面流暢,注重前后銜接。
(二)期刊與圖書的比較:1.延續性;2.實效性;3.節奏性;4.一次性;5.定向性。
國家關于期刊的管理規定
一、關于期刊發行范圍的規定:
1.公開發行:可向國內外公開征訂發行;
2.內部發行:只能在境內按主管單位確定的范圍征訂、發行,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征訂、陳列、銷售。
公開發行的期刊,主辦單位可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領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并向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申領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條碼。
二、創辦期刊的規定:須按規定報請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1.總署給批準創辦的期刊頒發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2.主辦單位持總署的批準文件到省局領取并填寫《期刊出版登記表》,省局審核登記表后,向主辦單位發放《期刊出版許可證》;
3.主辦單位持《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4.兩個或以上單位合辦期刊,須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出版和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5.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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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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