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
銀行業中級資格考試成績管理
銀行業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成績合格,可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并頒發的中級相應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對取得《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多個專業類別合格成績的,由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核發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專業人員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可在變更專業工作崗位時使用。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