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汽車貸款風險管理
一、合作機構管理
1.合作機構管理的內容
(1)汽車經銷商的欺詐風險
汽車經銷商的欺詐行為主要包括:
①一車多貸。汽車經銷商同購車人相互勾結,以同一套購車資料向多家銀行申請貸款,而這一套購車資料是完全真實的。
②甲貸乙用。實際用款人取得名義借款人的支持,以名義借款人的身份套取購車貸款。情節較輕的,實際用款人基本能以名義借款人的身份還本付息;情節嚴重的,名義借款人失蹤,實際用款人懸空貸款。
③虛報車價。經銷商和借款人相勾結,采取提高車輛合同價格、簽訂與實際買賣的汽車型號不相同的購車合同等方式虛報車價,并以該價格向銀行書請貸款,致使購車人實質上以零首付甚至負首付形式購買汽車。
④冒名頂替。盜用普通客戶的身份資料購買汽車并申請銀行貸款。
⑤全部造假。犯罪分子偽造包括身份資料、購車資料、資產證明等一整套資料套取銀行貸款。
⑥虛假車行。不法分子注冊成立經銷汽車的空殼公司,在無一輛現貨潮車可賣的情況下,以無抵押貸款為誘惑,吸引居民辦理個人汽車貸款,并達瑚騙貸騙保的目的。
(2)合作機構的擔保風險
合作機構的擔保風險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以及汽車經銷商翔專業擔保公司的第三方保證擔保。
①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銀行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過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風險:
a.保險公司依法解除保險合同,貸款銀行的債權難以得到保障。
b.免責條款成為保險公司的“護身符”,貸款銀行難以追究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
c.保證保險的責任限制造成風險缺口。
d.銀保合作協議的效力有待確認,銀行降低風險的努力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②第三方保證擔保。第三方保證擔保主要包括汽車經銷商保證擔保和專業擔保公司保證擔保。這一擔保方式存在的主要風險在于保證人往往缺乏足夠的風險承擔能力,在僅提供少量保證金的情況下提供巨額貸款擔保,一旦借款人違約,擔保公司往往難以承擔保證責任,造成風險隱患。
2、合作機構管理的風險防控措施
①加強貸前調查,切實核查經銷商的資信狀況。
②按照銀行的相關要求,嚴格控制合作擔保機構的準人,動態監控合作擔保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資金實力和擔保能力,及時調整其擔保額度。
③由經銷商、專業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應實時監控擔保方是否保持足額的保證金。
④與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合作,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擬定合作協議,約定履約保證保險的辦理、出險理賠、免責條款等事項,避免事后因合作協議的無效或漏洞無法理賠,造成貸款損失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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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