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A涵義:銀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銀行的投資者為了實現對銀行控制并獲得良好回報,針對銀行運作所設計的各種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制度安排的總和。
B公司治理的主體
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體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
C利益相關者:除了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監事以外,商業銀行的利益相關者還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債權人、職工、客戶、供應商、社區等。商業銀行在處理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1)銀行應與利益相關者積極合作,共同推動銀行持續、健康地發展;(2)銀行應為維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提供必要的條件,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利益相關者應有機會和途徑獲得賠償;(3)銀行應向存款人及其他債權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對銀行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作出判斷和進行決策;(4)銀行應鼓勵職工通過與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直接溝通和交流,反映職工對銀行經營、財務狀況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決策的意見;(5)銀行應在保持銀行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銀行的社會責任。
D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持續有效的重要保證和促進因素。商業銀行應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1)年度內召開股東大會情況;
(2)董事會的構成及其工作情況;
(3)監事會的構成及其工作情況;
(4)高級管理層成員構成及其基本情況;
(5)銀行部門與分支機構設置情況;
(6)獨立董事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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