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4 合同
4.1 定義
合同是雙方或多方之間在法律上可以強制執行的協議。大多數合同的核心是一系列相互承諾(法律詞匯叫做“對價”,consideration)。各方的承諾確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在法庭上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如果一方滿足(履行)了其合同義務,而另一方沒有(不履約,breaches the contract),則未違約的一方經過法院審理,有權獲得報償。通常,未違約一方獲得的補償是金錢,使其享受到合同被履行而應獲得的地位。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命令違約方履行其合同義務。由于合同可以被強制執行,合同簽約各方可以依據合同來組成商業關系。企業訂立合同條款時具有非常大的靈活性。合同在某種程度上是協議各方創設的私法。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符合相關成文法的前提下由合同條款確立。
4.2 書面合同
握手訂立的交易——“你為我做某事,我付你多少錢”——是一份合同,因為它由承諾的交換而達成一項可強制執行的協議。大多數合同無論其是口頭的或書面的均可被強制執行。然而,最好是為所有商業關系訂立書面合同。以下是幾條理由:
書立和簽署合同的過程強迫雙方考慮,并準確地描述其義務。對于口頭合同,雙方輕易地說“行”,然后卻有其他念頭。
當合同條款落到紙面上,各方會訂下比口頭協議更完備和徹底的協議。一份倉促訂立的口頭協議會存在漏洞,需要日后解決,尤其是在關系惡化之后。
對于口頭合同,各方可能對于達成的事項有不同的記憶(就像一起車禍的兩個見證人對于發生的事情會有不同看法)。一份書面合同可以消除對于“誰承諾了什么”的爭議。
有些種類的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才能被強制執行,版權法要求版權許可是書面的。不同州之間的要求會有所不同,但是在大多數州,500美元以上的銷售合同必須是書面的。
如果必須要求法院來強制執行某份合同,從而獲得賠償,一份書面合同意味著較少的關于合同條款的爭議。
4.3 立約人
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缺乏訂立合同的法律能力。所有其他的人通常被認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訂立合同,對其自身具有約束力。在大多數州,訂立合同的法定年齡是18周歲。對于智力能力的測試是看其是否理解合同的本質和交易的后果。
公司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它們通過其代理人、公司負責人和雇員訂立合同。某個特定的公司雇員是否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是由專門的法律規定的,這就是所謂的代理法律或公司法律。如果懷疑某人是否有權簽署合同,那么可以堅持要求該公司的總裁復核并簽署。
公司與其設立人、負責人和雇員是獨立的法律存在。通常,與公司關聯的人員本身并不對公司的債務或義務(包括違約責任)承擔責任。
4.4 出價與接受
當一方(出價人,offeror)報價并被另一方(受價人,offeree)接受時,一份合同就訂立了。出價(offer),即訂立合同的建議,可以簡單到一句話:“我可以五塊錢為你洗車”。接受(acceptance),即受價人對出價人報價的同意,可以簡單到“成交”。有時,接受可以表現為行為,而不是話語。
出價以后,直到受價人接受時合同才能成立。合同義務是基于同意的。如果你是受價人,不要在通知出價人你接受之前就開始履行合同。在你接受之前,合同根本不存在。如果出價人主動要求這種接受方式,出價可以被開始履約而接受,但這種出價很少見。
在出價被接受之前,出價人可以隨意取消出價,除非該出價是不可撤銷的。如果在接受出價之前需要一些時間考慮,可以要求出價人給予書面承諾,在幾天之內不可撤銷出價。
不要先拒絕一份出價,事后卻試圖接受它。一旦受價人拒絕了一個出價,該出價就失效了,受價人接受出價并訂立合同的法律權力就終止了。
除了最簡單的合同,通常需要一輪以上的談判才能達成一份合同。經常地,受價人對初始出價還以“應價”(counter—offer)。應價是受價人對于同一事項提出的出價。應價就是直截了當地拒絕,終止了受價人接受初始出價的法律權力。
4.5 對價
對價在法律上是合同方因履行合同義務而應從合同另一方所取得的報酬。
根據傳統的法律教條,如果一方訂立了一項承諾,另一方為此沒有提供任何交換,該承諾不可被強制執行,這種承諾就是所謂的“無償承諾”(gratuitous promise)。無償承諾無法被強制執行,因為它缺乏對價。
在商業交換中缺乏對價很少會成為一個問題。在大多數商業合同中,雙方都有對價。然而,在合同的修訂中可能產生缺乏對價的問題。
4.6 典型的合同條款
以下是合同中的通用條款:
職責與義務。合同的職責與義務部分詳細描述了各方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履行的最終期限。
陳述與保證。保證是對特定事實的真實性的法律承諾。一個典型的陳述和保證是對合同標的所有權的承諾,以及對銷售或代銷的權利的承諾。對于涉及商品銷售的合同,除非各方特別聲明,某些保證在合同當中是隱含的。
終止條款。這些條款保證在特定條件下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通常,終止條款描述了引發終止權利的違約活動(比如,不支付專利使用費)。終止條款也描述了發出行使終止權利的通知的方法,以及違約方是否必須在另一方終止合同之前被給予彌補違約行為的機會。
補償條款。這些條款明確了未違約方對違約方所擁有的權利。在商品銷售合同中,補償條款通常被設計成限制銷售方對于損害的義務。
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明確了合同的爭議必須經由仲裁解決,而不是法院訴訟程序。這類條款通常包括執行仲裁的機構的名稱(比如,全美仲裁協會)、仲裁所在的城市,以及挑選仲裁員的方法。
合并條款(merger clauses)。合并條款明確了該書面文件包括了各方的全部理解。合并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該書面文件之外的證據不會被法院采信,從而反對或補充該書面協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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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試題
1.以下哪一項不是合同所需的元素?
a.合法性。
b.對價。
c.法律行為能力。
d.書寫。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
a.不正確。合法性是合同所需的元素。
b.不正確。。對價是合同所需的元素。
c.不正確。法律行為能力是合同所需的元素。
d.正確。合同可以是口頭的或隱含的。當然,有些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否則無法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2.對價由以下哪項組成?
a.有貨幣價值的東西。
b.每方僅獲得實際好處。
c.兩份承諾。
d.法律上的充分性和討價還價達成的交易。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
a.不正確。承諾構成了法律上的充分性,貨幣價值并不重要。
b.不正確。對價是一種法律利益的交換,可以沒有實際的好處。
c.不正確。合同可以是單方面的,從而只有一份承諾。
d.正確。如果受諾方發生損失,或承諾方獲得法律利益,那么受諾方就算已經提供了法律上充分的對價。另外,討價還價是對價的一個必備屬性。
3.某公司希望訂立一年期衛生清掃服務合同,可以延長四年。條款規定服務方在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清掃服務。以下哪項是最好的合同形式?
a.成本補償。
b.無限期的提供。
c.固定價格。
d.時間和材料。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
a.不正確。當要求非常復雜、成本不容易確定和評估時,才使用這種合同形式。
b.不正確。只有當在合同簽訂時不知道未來應交付服務或貨物的日期時才采用該合同形式。
c.正確。當要求很明確、無不確定因素、成本可以估計時,固定價格合同是恰當的。
d.不正確。在安排合同的時候,估計服務期間所需要的準確的時間和材料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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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