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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師考試《內審計作用》知識點
2.3 從不同來源尋求潛在審計業務
一般說來,內部審計業務的范圍是由本組織的《內部審計章程》、管理層的要求和內部審計部門的具體目標等因素來確定的。在內部審計實務中,審計業務以及審計業務的來源卻不易確定。也就是說,在一個組織中,哪些活動是可以作為審計對象的活動,并不是一目了然的,需要內部審計師應用專業技能來判斷和區分。因此,應用風險評估框架程序的第一階段是識別潛在的審計業務來源,即確定組織中所有可以作為審計對象的活動。通常,可審計的活動由那些能評價和作出結論的問題、單位或系統組成。具體包括:
政策、程序和慣例;
成本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
總分類賬戶余額;
信息系統(手工的或電算化的);
主要的合同和方案(計劃);
企業組織的產品或服務;職能,如電子數據處理、采購、市場銷售、生產、財務、會計及人才資源;經濟業務活動,如銷售、收款、采購、付款、存貨和成本核算、生產、出納、工資和資本性資產;財務報表;法律和規定。
內部審計活動的業務計劃應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并且至少每年制定一次。在制定過程中,應考慮到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意見。監管部門的指令也同樣可行。
首席審計執行官應根據以下標準考慮是否接受擬議開展的咨詢業務,即該業務在改善風險管理、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方面的潛在作用。已經接受的咨詢工作應當包括在計劃內。
2.4 收集和分析擬審計業務的資料
為了降低風險提高效率,首席審計執行官必須十分重視風險評估資料。首席審計執行官應當制定以風險為基礎的計劃,以確定與組織目標相一致的內部審計活動重點。
制定內部審計活動計劃應該與內部審計章程和組織目標保持一致。計劃過程應該確定下述內容:
目標
業務工作安排
財務預算
行動報告
內部審計活動的目標應該能夠在具體運營計劃和預算范圍內得到實現,并能夠在可能的程度上計量。這些目標應該附有計量標準和預計完成日期。
業務工作安排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即將開展哪些活動;
何時開展這些活動;
估計所需時間。進行估計時應考慮所計劃的業務工作的范圍以及其他人開展的相關工作的性質和程度。
在確定業務工作安排重點時應該考慮的事項包括:
最近一次業務的日期和結果;
對風險和風險管理/控制過程及其效果的最新評價;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要求;
當前與組織治理有關的問題;
企業的業務、運營、程序、系統和控制發生的主要變化;
實現營業利益的機會;
審計人員的變化和能力。工作安排應該具有充分的靈活性,以便適應對內部審計活動的意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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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