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詞
作為副詞,“且”可以表示情態、程度、時間等,可譯為“尚且”“姑且”、“暫且”、“而且”、“況且”等,這與現代漢語的用法近似,不難理解。另有兩種用法是現代漢語所不具備的,應注意掌握。
1、置于動詞或動詞性短語之前,表示這一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快要”、“就要”、“將要”等。例如:
(1)坐,且將戮。(《張中丞傳后敘》)
(2)雖食,且不下咽!(《張中丞傳后敘》)
且盡:將要完結
(1)三人還射,傷中貴人,殺其騎且盡。(《李將軍列傳》)
(2)漢兵死者過半,漢矢且盡。(《李將軍列傳》)
(3)外無待而猶死守,人相食且盡。(《張中丞傳后敘》)
且窮:指將要無計可施
(1)及其無救而且窮也……雖欲去,必不達。(《張中丞傳后敘》)
2、置于數量詞之前,表示接近這個數目,可譯為“大約”、“接近”、“快到”等。例如:
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戶亦且數萬。(《張中丞傳后敘》)
去后且三年而馬伶歸。(《馬伶傳》)
連詞
1、連結前后兩項,表示選擇關系,可譯作“是……還是……”、“……還是……”等。例如: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書》是且非:對還是錯。)
豈吾相不當侯邪?且固命也?(《李將軍列傳》)
2、連結前后兩項,表示并列關系,可譯為“又……又……”或“一邊……一邊……”等。例如:居一二日,(蕭)何來謁上,上且怒且喜。(《史記淮陰侯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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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與“之”不同的是,上古漢語中“其”時常隱含結構助詞“之”的意思,與后續詞語組成名詞性結構,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語。魏晉以后,“其”的適用范圍有所擴大,也可用作主語。例如:
1、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寡人之於國也》前一“其”指河內,可譯為“那里的”;后一“其”指河東,可譯為“河東的”)
2、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嘆曰。(《莊子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譯為“他的”)
3、其后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五代史伶官傳序》其:指代前事,可譯為“此”、“這”)
4、愈嘗從事于汴、徐二府,屢道于兩府間,親祭于其所謂雙廟者。(《張中丞傳后敘》其:指代當地百姓,充當主謂結構中的主語)
5、夫其以李伶為絕技,無所干求。(《馬伶傳》其:指代馬伶,可譯為“他”,充當句中主語)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古漢語中“其”的指代對象可以靈活多樣,作為指示代詞,可用作特指、遠指、近指;指代人物時,不僅可指代第三人稱,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稱,這都需要根據上下文確定。例如:
1、長者聞之,得無厭其為迂乎?(《報劉一丈書》其:此為作者自指,可譯為“我”)
2、李生足下:生之書辭甚高,而其問何下而恭也!(《答李翊書》其:指李生,這里可譯為“你”)
二、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其”通常置于句首或句中,可表示多種語氣。
1、表揣測語氣,可譯為“大概”、“恐怕”、“也許”、“可能”等。例如:
(1)雖然,待用于人者,其肖于器邪?(《答李翊書》)
(2)千金,重幣也;百乘,顯使也。齊其聞之矣。(《馮諼客孟嘗君》)
(3)若是,則與吾業者,其亦有類乎?(《種樹郭橐駝傳》)
2、表叮囑、勸勉、期望、命令等語氣,通常用于祈使句中,可譯為“一定”、“千萬”等。例如:
(1)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傳序》其無忘:可譯作“千萬不要忘記”)
3、表反問語氣。可譯作“豈”、“難道”、“哪里”等。例如:
雖如是,其敢自謂幾于成乎?(《答李翊書》)
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鄭伯克段于鄢》)
4、強調語氣,可譯為“究竟”。例如:
(1)天下之不亡,其誰之功也?(《張中丞傳后敘》)
三、連詞
連結并列的句式表示選擇關系,可譯作“是……還是”或“……還是……”等。例如:
如是者,其亦足樂乎?其無足樂也?(《答李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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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詞
作為副詞,“乃”可以表示多種接續關系或情態,有時用法近于連詞。
1、表示順承接續關系,可譯為“于是”、“就”等。例如:
今爾出于崖 ,觀于大海,乃知爾丑。(《莊子秋水》)
廣乃遂從百騎往馳三人。(《李將軍列傳》)
2、表示逆向轉折關系,可譯為“卻”、“但是”、“反而”、“竟然”等。例如:
(1)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諫逐客書》)
(2)先生不羞,乃有意欲為收責于薛乎?(《馮諼客孟嘗君》)
(3)臣部為前將軍,今大將軍乃徒令臣出東道。(《李將軍列傳》)
3、表示對某人、某事的確認,可譯為“這”、“這就是”等。例如:
(1)左右曰:“乃歌夫‘長鋏歸來’者也。”(《馮諼客孟嘗君》)
(2)因燒其卷,民稱萬歲,乃臣所以為君市義也。(《馮諼客孟嘗君》)
(3)先生所為文市義者,乃今日見之!(《馮諼客孟嘗君》)
(4)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李將軍列傳》)
4、表示對結果的強調,可譯為“才”、“這才”等。例如:
(1)昭昭然白黑分矣,而務去之,乃徐有得也。(《答李翊書》)
(2)平旦,李廣乃歸其大軍。(《李將軍列傳》)
(3)告廣曰:“胡虜易與耳。”軍士乃安。(《李將軍列傳》)
(4)良久,乃許之。(《李將軍列傳》)
5、表示遞進,常與“至”等合用,或譯為“以至”、“以至于”。例如:
(1)無論事之大小,必有數次乃至十數次之阻力。(《論毅力》)
代詞
指代第二人稱,通常只作定語,可譯為“你(的)”、“你們(的)”。例如:
(1)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傳序》)
(2)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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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輔助作用的代詞。與一般代詞不同的是,“者”不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必須附著于其他詞或短語之后,共同構成名詞性結構,以指代一定的人、事、物,可在句中充當主語、定語、賓語、中心語等。可以與“者”組合的詞類較多,意義或作用也各不相同,主要有:
一、與名詞組合:
主要可分兩類:
1、復指名詞或名詞性主語,引出謂語。此時“者”通常可以不譯,也可視需要譯為“……此人”、“……這個人”、“……的情況”等。例如:
(1)李將軍廣者,隴西成紀人也。(《李將軍列傳》)
(2)馬伶者,金陵梨園部也。(《馬伶傳》)
(3)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書》)
2、復指名詞或名詞結構,充當動詞賓語。此時“者”通常可以不譯,也可視需要譯為“……此人”、“……的人(情況)”等。例如:
(1)齊人有馮諼者,貧乏不能自存。(《馮諼客孟嘗君》)
二、與數量詞組合:
表示數量的種類。可譯為“種”、“樣”、“類”、“方面”等,也可不譯。例如: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將伐顓臾》)
(2)此三者,吾遺恨也。(《五代史伶官傳序》)
(3)此五子者,不產于秦。(《諫逐客書》)
(4)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諫逐客書》)
三、與時間詞組合:
表示一定的時間范圍,可譯為“……的時候”等。例如:
(1)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季氏將伐顓臾》)
(2)始者,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答李翊書》)
四、與形容詞或形容詞短語組合:
將原有的形容詞或形容詞性短語變成名詞性結構,可酌情譯為“……的”、“……的人(或情況、東西、事情等)”。例如:
(1)夫物不產于秦,可寶者多。(《諫逐客書》)
五、與動詞或動詞短語組合:
將原有的動詞或動詞性短語變為名詞性結構,也可酌情譯為“……的”、“……的人(或情況、東西、事情等)”。例如:
(1)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季氏將伐顓臾》)
(2)且夫我嘗聞少仲尼之聞而輕伯夷之義者,始吾弗信。(《莊子秋水》)
(3)此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者也。(《諫逐客書》)
(4)秦時為將,逐得燕太子丹者也。(《李將軍列傳》)
(5)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擅強兵坐而觀者,相環也。(《張中丞傳后敘》)
(6)客有吹洞簫者,倚歌而和之。(《前赤壁賦》)
此外,“者”字結構有一類是提示或強調結果,以引出對緣由的解釋,此時可譯為“……的原因”等。例如:
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氣于陰陽。(《莊子秋水》)
若是者何也?(《諫逐客書》)
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介之禍者,馮諼之計也。(《馮諼客孟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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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詞
“所”也是不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的輔助性代詞,所組成的結構也是名詞性結構。與“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詞或短語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動詞,而且通常是及物動詞。因此,如果不及物動詞、形容詞等與“所”字組合,它們自身一般也都變得具有及物動詞的性質;(3)“所”字之所以通常與及物動詞組合,是因為此時的“所”具有動詞賓語的性質。因此,“所”字結構說明的是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物,而“者”字結構則是說明發出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實施者(如“所見”指看到的東西:“見者”則指看東西的主體),二者的意義差別是明顯的,決不可混為一談。例如:
(1)君臣相顧,不知所歸。(《五代史伶官傳序》)——所歸:歸處。
(2)豈敢盤桓,有所希冀?(《陳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內容。
(3)五帝之所連,三王之所爭,仁人之所憂,任士之所勞,盡此矣。(《莊子秋水》)——所連:指禪讓的君位;所爭:爭奪的政權;所憂、所勞:指為此而憂慮、操勞的國事。
(4)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5)非臣隕首所能上報。(《陳情表》)——所能上報:指能夠回報的恩德。
(6)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前赤壁賦》)——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還有一些由“所”組成的常見結構應當注意:
“所……者”
此一結構表達的意義等同于“所”字結構,而不等同于“者”結構,亦即說明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而不是發出或實施動作行為的主體。例如:
(1)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諫逐客書》)——所重者:看重的東西;所輕者:輕視的東西。
(2)生所為者與所期者,甚似而幾矣。(《答李翊書》)——所為者與所期者:指文章的寫作與期盼達到的水平。
(3)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馮諼客孟嘗君》)——所寡有者:缺少的東西。
(4)所欲忠者,國與主耳。(《張中丞傳后敘》)——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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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凝固結構表達的意思較復雜,主要有:
一、意義比較具體,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憑借、工具、方法等,可譯為“用來……的……”、“憑它來……的”等。如:
1、所以飾后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諫逐客書》)
2、此非所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諫逐客書》)
3、亟稱其人,所以勸之,非敢褒其可褒而貶其可貶也。(《答李翊書》)
4、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答司馬諫議書》)
5、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知所以志也。(《張中丞傳后敘》)
二、意義比較抽象,用以引出某種結果的原因,可譯為“導致……的原因”、“這就是……的原因”。如:
1、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諫逐客書》)
2、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五代史伶官傳序》)
3、禍莫大于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將軍列傳》)
三、指代緣由、原因的名詞性結構,做動詞賓語。如:
1、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答司馬諫議書》)
四、約數詞
此時接續在數量詞后,表示大約的數量范疇。可譯為“左右”、“前后”等。例如:
未到匈奴陣二里所,止。(《李將軍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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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音詞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聲母、“于”的韻母和聲調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之”為指示代詞,“于”為介詞,所以此時“諸”只出現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則與后面的詞或短語組成介賓結構,介紹前面的動賓結構關涉到對象、處所、地點、內容等。例如:
(1)用與舍屬諸人。(《答李翊書》)
(2)用則施諸人,舍則傳諸其徒,垂諸文而為后世法。(《答李翊書》)
(3)更譬諸操舟……(《論毅力》)
(4)公伐諸鄢。(《鄭伯克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為指示代詞,“乎”為語氣詞,此時“諸”只出現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乎”用來結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韞櫝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論語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梁惠王下》)
二、約數詞
此時“諸”作定語,表示某一范圍的全體,或全體中的每一個體,可譯為“各位”、“眾”等。例如: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
而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擊胡軍功取侯者數十人。(《李將軍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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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