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判斷生命價值的高低或大小可從兩個方面因素考慮
1)生命的內在價值,它是由生命的質量所決定的,它是判斷生命價值的前提和基礎
2)生命的外在價值,它是由人格生命來體現的,即某一生命對他人、對社會和人類的意義它是對生命價值做出判斷的目的和歸屬。
26、生命的內在價值與生命的外在價值并非一定呈現出正比例發展的趨勢
27、衡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大小只能從生命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相統一的原則出發,依據生命價值是一個價值過程的特性去判斷。只有這樣我們的行為才不偏離道德的軌跡,我們的職業才不偏離人道主義的航線。
28、現代醫患關系的特點
1)醫患關系的技術化
2)醫患關系的商業化
3)醫患關系的民主化
4)醫患關系的法律化
29、生物醫學最大的道德問題是臨床醫學的“失人性化”。如前所述,醫患關系的物化、分解與分離等技術化的影響是臨床醫學失人性化的基礎,而主要表現在臨床活動的醫患交往方面。
30、建立生物醫學中的人道的醫患關系必須堅持以下一些原則
1)確立臨床醫學人的價值原則。
2)堅持對患者全面負責
3)發揚人類共有的同情心。
一個醫生既要做能夠與病人交流情感的朋友,同時又要做超脫情感的冷靜的科學家
4)避免“科學主義”的影響
5)努力學習人文科學知識
6)提高人際關系交往能力
31、醫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1)醫生權利與醫生義務的關系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醫生的義務是醫生行使其權利的前提,即醫生行使其權利是為了盡一個醫務工作者對病人和社會應盡的義務。其次,要對病人盡義務需保護醫生的權利的完整性,任何醫療之外的因素都不能干擾醫生獨立、自主地行使其權利。
2)醫生權利與病人權利的關系
首先,醫生的權利和病人醫療權利應該是一致的,而且醫生的權利服從于病人的醫療權利。其次,醫生的權利與病人的權利也可能不一致,這種不一致性是由于病人權利與醫生義務沖突時造成的。
3)醫生義務與病人權利的關系
醫生義務與病人權利在總體上講應該是一致的,病人的基本權利也就是醫生的義務。如病人享有醫療的權利,醫生有治療的義務,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權利,醫生有解釋與說明的義務,病人有要求為其保守秘密的權利,醫生有不把病人隱私泄露給他人的義務等。
32、概括醫療傷害主要有以下一些種類
1)技術性傷害
2)行為性傷害
3)經濟性傷害
33、不傷害——醫學倫理的底線倫理
不傷害原則即“臨床診治過程中不使患者受到不應有的傷害的倫理原則,是一系列臨床倫理原則中的底線原則。
34、從原則優先序列來說,在醫學生命倫理學的眾多原則中,“一般主次序列是:生命價值是最基本的,其次是有利與無傷原則,再次是公正的與公益原則,最后是病人自主原則”。
35、我們認為,適合我國國情的病人權利基本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病人享有必要的和相應的醫療與護理的權利
2)病人參與醫療和對疾病認知的權利
3)病人享有醫療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權利
4)病人享有保守個人秘密的權利
5)病人享有拒絕治療和實驗的權利
6)病人有監督自己醫療權利實現的權利
36、醫生干涉權是醫療中相對于醫生一般權利而言的一種特殊的權利。醫生一般的診斷治療的權利是服從于病人權利的基本要求,而醫生干涉權這一特殊權利正好相反,它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用來限制病人自主權利以達到完成醫生應對病人盡義務的目的的。醫生干涉權也包含有父權主義的兩個特點:即一是醫生的行為是慈善的,一切都是為了病人的利益;二是有關決定由醫生代替病人作出,而不是由病人自己作出
37、知情同意的概念
38、知情同意的倫理意義
1)知情同意是自主原則的集中體現
2)知情同意有利于建立合作的醫患關系
3)知情同意可以減少民事和刑事責任
39、知情同意的倫理特征
1)義務性
2)意向性
3)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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