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主體: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行為特點:職務行為 后果:國家機關承擔責任
[相關新聞] 2009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民事責任講義
更多2009年成人高考信息請訪問:成人高考網 成人高考網校 成人高考論壇
(責任編輯:vstara)
微信公眾號
網校手機版
工作時間:8:30 - 22:00
4000-18-8000
E-mail:800@wangxiao.cn
Copyright ? 2003 - 2022 raboq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大英才(北京)網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京字第豐180113號 京B2- 20201340 京ICP備10212420號-1 京公安備11010602000551號 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