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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