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
2、民法調整的對象包括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1)、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具體表現為:(1)參加財產關系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發生財產關系須遵循自愿原則。(3)財產關系大都是等價有償的。
2)、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人身關系具有如下特點:(1)人身關系主體牌平等地位。(2)人身關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為內容。(3)人身關系與特定主體不可分離。(4)人身關系在一定情況下與物質利益相聯系。
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準則,是制定、解釋和適用民法的依據。(一)平等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包括下列含義: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體的權利應獲得平等的保護。(二)自愿原則。《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自愿原則具體表現為:1、法律保護當事人的起初意愿。 2、當事人民事活動的意志自由。 3、當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對的。(三)等價有償原則。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原則。等價有償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取得一方財產或勞務時,應按價值向對方支付相應的代價,以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
等價有償原則具體表現為:1、當事人在民事權利義務分配上相互對應,一方享有權利,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即取得利益須付出代價。2、在權利義務的價值會計師上大致相當,不得在經濟上顯失公平,但當事人有特殊約定的除外,如贈與。3、當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動時,各方均應取得相應的利益,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4、一方違法行為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應按財產價值予以補償。5、值得注意的是,等價有償僅適用于民法上的財產關系,不適用體現精神利益的人身關系。
(四)公平、誠實信用原則。1、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以公平的觀念實施民事活動,司法機關應根據公平的觀念處理民事糾紛。
(五)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
所謂法律要作廣義的理解:第一,法律包括民法,也包括與該項民事活動有關的民事單行條例、法規等。第二,法律沒有規定時,應遵守國家政策。
6、民法的適用范圍: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圍,即民法在何時、何地,對什么人發生效力。(一)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包括民法生效時間、失效時間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二)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凡在中國領土、領海、領空內進行的民事活動,不管主體是中國公民、法人,還是外國公民、法人,均適用中國民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規定的;第二,地方國家機關發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規,僅在發布機關所管轄的地區生效,對其他地區不適用;第三,單行法另有規定的情況。(三)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包括公民、法人兩種情況。關于公民的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規定,如外國使領館人員享有民事豁免權時,不受所在國民法約束。法人分為中國法人和外國法人。中國法人和外國法人在中國境內的民事活動原則上應適用中國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規定,或根據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不適用所在地法律的,應按特殊規定辦理。
7、民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區別:(一)民法與行政法的區別:1、當事人主體地位不同。行政關系的主體一方為國家機關,另一方為行政管理相對人,國家機關依職權發出命令或決定,支配相對人的行為,相對人則僅有服從的義務,雙方當事人處于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而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處于平等的地位。2、法律關系中體現的意志不同。行政法律關系取決于行政機關單方意志,這種意志內容實質是國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的管理權利不允許放棄,否則即為失職、瀆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具有任意性,民事權利可以放棄。3、調整原則不同。強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則;民法以自愿原則為核心。(二)民法與勞動法的區別:社會主義的勞動關系中,勞動力不是商品,工資不是勞動力價值的體現,勞動關系不適用等價交換的民法原則,即適用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但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無特殊規定的,勞動合同適用民法規則。(三)民法與商法的區別:民法是商事活動的基本法,商法是補充民法的單行法,是民法的特別法,由于商事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品交換行為和一系列的相關行為,商事活動本質屬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商法規則是民法在具體經濟關系中的具體化,其依賴于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所以,民法是商法的基本法。但是商事交易畢竟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民法規范未做具體規定時,應以商法補充,商事規則要優先于民法適用。
8、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即由民法確認、保護的民事關系稱為民事法律關系。
9、民事關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特殊的意志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0、民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民事關系是當事人之間形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它既包括符合民法規范的民事活動,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同時也包括不符合民法規范的民事活動,形成各種無效合同、違法行為等。民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在邏輯上是從屬概念關系。另外,民事關系經民法效正可合法地轉化為民事法律關系,如無權代理經追認后發生有權代理后果。
1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活動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公民、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伙也是以個人身份從事民事活動,所以,屬公民主體的特殊形式。在實踐中,還有另外兩種民事主體,即國家和非法人組織。
相關鏈接:成人高考考試教材 免費在線模考 歷年考試真題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