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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會新制度《經濟法》試題及解析(1)

發表時間:2010/7/16 10:57:5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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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答案,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用2B鋼筆填涂相應的答案代碼。答案寫在試題卷上無效。)
1.下列情形中,當事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能夠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債權人甲要求銀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銀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銀行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B.債權人乙要求債務人公司的股東繳足5年前應當繳付而未繳付的出資額,股東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C.專利權人丙在得知侵犯專利權行為后的第5年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侵權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D.債權人丁在訴訟時效屆滿前5日以平信方式發送催款函給債務人,卻因地址書寫錯誤在2個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訴訟,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因此選項AB不選。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C不選。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1章的“訴訟時效抗辯”知識點。
2.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題選項C應該是“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是錯誤的。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因此選項C表述錯誤。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1章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判定”知識點。
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擔有限責任,選項C正確。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2章的“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相互轉換后的責任承擔的規定”知識點。
4.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對合伙人的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因車禍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繼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丁自動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
B.經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
C.丁不能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只能由該企業向丁退還甲在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丁自動成為有限合伙人,該企業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2章的“普通合伙企業”知識點。
5.根據有關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訂立的合作協議、合作合同以及制度的企業章程的內容不一致時,其處理原則是( )。
A.以合作協議為準
B.以合作合同為準
C. 以企業章程為準
D.以審批機關的認定為準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協議,是指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所稱合營企業合同,是指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所稱合營企業章程,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原則,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文件。合營企業協議與合營企業合同有抵觸時,以合營企業合同為準。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3章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知識點。
6.中國甲公司擬與外國乙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企業的注冊醬為60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400萬美元,乙公司出資200萬美元。合營合同約定中外投資各方分兩期繳付出資。2009年5月10日,丙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于2009年5月5日簽發的營業執照。下列有關乙公司第一期繳付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B.乙公司應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萬美元
C.乙公司應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D.乙公司應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萬美元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中外出資者直接出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3章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知識點。
7.劉某出資12萬元設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劉某的下列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經理和法寶代表人
B.決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資設立另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C.決定減少注冊資本5萬元
D.決定不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選項B不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因此選項C不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因此選項D不對。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4章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知識點。
8.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2008年,該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60萬元,提取的任意公積金累計額為40萬元。當年,該公司擬用公積金轉增公司資本50萬元。下列有關公司擬用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用法定公積金10萬元、任意公積金40萬元轉增資本
B.用法定公積金20萬元、任意公積金30萬元轉增資本
C.用法定公積金30萬元、任意公積金20萬元轉增資本
D.用法定公積金40萬元、任意公積金10萬元轉增資本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本題中,法定公積金是60萬元,注冊資本是100萬元,則轉增后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25萬元,即最多轉增35萬元,因此選項D不對。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4章的“公積金轉增資本”知識點。
9.下列有關公司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B.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監事
C. 公司經理可以兼任公司監事
D. 公司董事會秘書可以兼任公司監事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高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因此選項A當選。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4章的“監事的任職資格”知識點。
10.下列行為中,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基金管理公司為銷售基金,向購買人承諾收益
B.乙商業銀行同時擔任英雄模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丙商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
D.丁基金管理公司為獲取高收益,用基金財產投資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業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因此選項A不對。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因此選項B不對。基金財產不得用于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因此選項D不對。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5章的“證券投資基金”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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