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7/15 8:47:19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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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公司主要從事建筑工程機械的生產制造,2008年發生以下業務:
(1)簽訂鋼材采購合同一份,采購金額8 000萬元;簽訂以貨換貨合同一份,用庫存的3 000萬元A型鋼材換取對方相同金額的B型鋼材;簽訂銷售合同一份,銷售金額l5 000萬元。
(2)公司作為受托方簽訂甲、乙兩份加工承攬合同,甲合同約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300萬元),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金額20萬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費50萬元;乙合同約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200萬元)并收取加工費40萬元。
(3)公司作為受托方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技術開發金額共計1 0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與報酬金額之比為3:1。
(4)公司作為承包方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額300萬元,公司隨后又將其中的100萬元業務分包給另一單位,并簽訂相關合同。
(5)公司新增實收資本2 000萬元、資本公積500萬元。
(6)公司啟用其他賬簿10本。
(說明: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分別為0.3‰、0.5‰、0.3‰、0.3‰;營業賬簿的印花稅率分為0.5‰和每件5元兩種)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公司2008年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2)公司2008年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3)公司2008年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4)公司2008年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5)公司2008年新增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6)公司2008年啟用其他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答案】
(1)公司2008年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8000+3000×2+15000)×0.3‰=87000(元)
(2)公司2008年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50+20)×0.5‰+200×0.3‰+40××0.5‰=1150(元)
(3)公司2008年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1000÷4×0.3‰=750(元)
(4)公司2008年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300+100)×0.3‰=1200(元)
(5)公司2008年新增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2000+500)×0.5‰=12500(元)
(6)公司2008年啟用其他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10×5=50(元)=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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