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講義,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二章 注冊會計師管理制度
第一節 注冊會計師考試與注冊
一、報考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高等專科以上學歷;
(二)會計或者相關專業(指審計、統計、經濟)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根據《港澳臺地區居民和外國籍公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的
規定,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及按對等原則確認的外國籍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考試:
1.具有教育部主管部門認可的境內外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已取得境外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這里所指的對等原則,是指外國籍公民所在國允許中國公民參加該國注冊會計師(或其他相應資格)考試,中國政府亦允許該國公民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
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非執業會員
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全科成績合格的,可以申請辦理注冊會計師考
試全科合格證書,并可以申請加入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為注冊會計師協會的非執業會員。
三、申請注冊
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從事審計業務工作兩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四、不予注冊的情形
除有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外,受理申請注冊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準予注冊。不
予注冊的情形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l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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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