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7年1月1日,甲企業外購A無形資產,實際支付的價款為200萬元。甲企業估計A無形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2008年12月31日,由于與A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因素發生不利變化,致使A無形資產發生價值減值,甲企業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36萬元。2010年1月1日,將該無形資產對外出售,取得價款100萬元并收存銀行,營業稅稅率為5%。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的影響。
要求:編制從無形資產購入到無形資產出售相關業務的會計分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4.甲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2012年無形資產業務有關的資料如下:
(1)2007年11月12日,以銀行存款450萬元購入一項無形資產,其中相關稅費6萬元。該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
(2)2010年12月31日,預計該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205萬元。該無形資產發生減值后,原預計使用年限不變。
(3)2011年12月31日,預計該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70萬元,調整該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后,原預計使用年限不變。
(4)2012年6月16 日,將該無形資產對外出售,取得價款150萬元并收存銀行,營業稅稅率為5%。
要求:根據上面的業務,寫出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算過程,并做出相關會計處理。
5. 2008年1月1日,西平公司董事會批準研發某項新產品專利技術,有關資料如下:
(1)2008年,該研發項目共發生材料費用140萬元,人工費用560萬元,均屬于研究階段支出,以銀行存款支付人工費用。
(2)2009年初,研究階段結束,進入開發階段,該項目在技術上已具有可行性,西平公司管理層明確表示將繼續為該項目提供足夠的資源支持,該新產品專利技術研發成功后,將立即投產。
(3)2009年,共發生材料費用300萬元,人工費用47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人工費用,均符合資本化條件。另發生相關設備折舊費用400萬元,其中2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
(4)2009年12月31日,該研發項目研發成功并申請專利,西平公司在申請專利時發生登記注冊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30萬元,該項新產品專利技術于當日達到預定用途。
(5)西平公司預計該新產品專利技術的使用壽命為5年,該專利的法律保護期限為10年,西平公司對其采用直線法攤銷;稅法規定該項無形資產采用直線法攤銷,攤銷年限與會計相同。
(6)2010年末,該項無形資產出現減值跡象,經減值測試,該項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720萬元,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不需變更。
要求:
(1)編制2008年西平公司無形資產研發項目的相關會計分錄;
(2)編制2009年西平公司無形資產研發項目的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2010年西平公司對無形資產計提攤銷及計提減值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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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