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六、業務執行(比較重要,包括:指導、監督與復核;咨詢;意見分歧;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一)指導、監督與復核
1.指導、監督與復核的總體要求。由于業務執行對業務質量有直接的重大影響,是業務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要求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業務執行實施指導、監督與復核。
2.指導的具體要求:
(1)使項目組了解工作目標。
(2)提供適當的團隊工作和培訓。
3.監督的具體要求。合理有效的監督工作,是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質量,完成各項任務,向客戶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服務的必要保證。項目負責人對業務的監督內容。具體包括下列方面:
(1)追蹤業務進程。要求項目負責人在業務進行中適時實施必要的監督,以檢查各成員是否能夠順利完成業務工作。
(2)考慮項目組各成員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夠的時問執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計劃的方案執行工作。項目負責人在考慮這些事項后,可能決定提供進一步的指導,或在各成員之問做適當的工作調整,或要求成員采取補救措施使其執行的工作達到計劃方案的要求。
(3)解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考慮其重要程度并適當修改原計劃的方案。
(4)識別在執行業務過程中需要咨詢的事項,或需要由經驗較豐富的項目組成員考慮的事項。
4.復核的具體要求。
在復核項目組成員已執行的工作時,復核人員應當考慮:
(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執行;
(2)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進一步考慮;
(3)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得到記錄和執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執行工作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5)已執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得以適當記錄;
(6)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7)業務程序的目標是否實現。
復核人員應當擁有適當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責任感,因此,確定復核人員的原則是,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復核經驗較少的人員執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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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