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二節 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
一、審計程序的作用
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注冊會計師利用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涉及以下四個方面的決策:
1、選用何種審計程序(種類,第9章)
2、對選定的審計程序,應當選取多大的樣本規模;(第10章)
3、應當從總體中選取哪些項目;(第10章)
4、何時執行這些程序。
二、審計程序的種類
(取證方法,具體審計程序。記憶,多選或實務題應用)
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或實質性程序時,注冊會計師可根據需要單獨或綜合運用以下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記錄或文件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
2.檢查有形資產。檢查有形資產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檢查有形資產程序主要適用于存貨和現金,也適用于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
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3.觀察。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行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注冊會計師有必要獲取其他類型的佐證證據。
4.詢問。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詢問本身不足以發現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5.函證。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的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證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
通過函證獲取的證據可靠性較高,因此,函證是受到高度重視并經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6.重新計算。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通常包括計算銷售發票和存貨的總金額、加總日記賬和明細賬、檢查折舊費用和預付費用的計算、檢查應納稅額的計算等。
7.重新執行。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重新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8.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做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