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tǒng)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溝通
1、溝通目的:了解被審計單位更換會計師實務所得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不應接受此項業(yè)務委托的原因
2、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3、評價溝通結果:是否承接
(二)溝通的前提
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以書面方式允許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其詢問作出充分答復。
(三)必要溝通的核心內(nèi)容
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nèi)容應當合理、具體,包括:(1)是否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例如,向前任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商業(yè)信譽如何,是否發(fā)現(xiàn)管理層存在缺乏誠信的行為,被審計單位是否過分考慮將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維持在盡可能低的水平,審計范圍是否受到不適當限制等。(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例如,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運用、財務報表的披露方面存在重大的意見分歧,管理層不接受注冊會計師的調整建議等。(3)前任注冊會計師曾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如監(jiān)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機構)溝通過的關于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guī)行為以及內(nèi)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問題。(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如果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審計問題上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分歧,管理層對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不滿意,經(jīng)多次溝通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則后任注冊會計師要慎重考慮是否接受該項業(yè)務委托。
(四)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答復
如果受到被審計單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作出充分答復,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并說明原因。
如果得到的答復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復,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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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